未经协商调岗还扣薪?此举堪称维权教科书
在劳动关系中
岗位调整是常见的管理行为
但需遵循合法合规原则
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
李某入职某商务公司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约定李某岗位为理货员
同时明确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
合理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
但需经过充分协商
2025年1月8日
某商务公司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
向李某发送调岗通知
将其调至母公司某刀剪公司
担任仓管员
且未明确调岗后的薪酬标准
李某收到通知后
当即通过微信、企业微信提出异议
明确拒绝到新岗位履职
并继续在原岗位正常工作
此后,某商务公司
再次向李某发送调岗通知
并以李某拒不执行调岗安排为由
对其作出扣除当月绩效
降低工资薪级
拒绝统计工作量等处罚
2025年1月25日
李某发现当月实发工资仅3519.3元
而其离职前12个月的
平均工资为6517.85元
2025年2月8日
李某以某商务公司违法调岗、
克扣工资为由
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及请求给予经济补偿金告知函》
正式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后李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要求某商务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并支付经济补偿金78214.2元
及2025年1月工资差额2998.5元
仲裁部门裁决支持了李某的全部请求
某商务公司不服该裁决
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与某商务公司已于
2025年2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
某商务公司有义务为李某
出具离职证明
鉴于某商务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其在作出调岗前
与李某进行过充分协商
且调岗通知中未明确薪酬待遇
同时将李某调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
实质变更了劳动关系主体
该调岗决定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
李某在原岗位正常工作的行为
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旷工
某商务公司以此为由对李某作出
扣绩效、降薪级等处罚
存在明显过错
综上
法院判决某商务公司
为李某出具离职证明
并支付经济补偿金78214.2元
及2025年1月工资差额2998.5元
某商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权,基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作出适当调整,这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举措,但企业不得滥用该权利损害劳动者权益。岗位调整构成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实质变更,原则上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便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调岗,也需同时满足基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未显著降低劳动者劳动报酬与条件、不具有歧视性或侮辱性等条件,否则调岗行为无效。
此外,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需对调岗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而劳动者面对不合理调岗时,切勿以旷工方式对抗,应在原岗位继续提供有效劳动,并及时收集调岗通知书、异议回复函等证据。若用人单位作出扣薪、降职等处罚,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权利,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字丨王瑞颖
编辑丨陈丝影
校对丨符丽云
审核丨何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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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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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经协商调岗还扣薪?此举堪称维权教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