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法官为何说“先等等”?

2026-01-07 18:18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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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法院实质化解纠纷助力“劳有所保”

“我们要求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庭审中,被告公司的一份书面申请,让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审理面临进入漫长鉴定等待期的可能。

然而,麻城市人民法院宋埠法庭并未立即启动程序。面对受伤务工人员黄某亟待赔偿的困境,法官选择“先等等”,转而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帮助黄某快速获赔17万元。

该案中,黄某受包工头项某雇佣,在项某从被告麻城市某公司分包的工地上从事碎石加工时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因索赔未果,黄某将项某及该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36828元。庭审中,公司对黄某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提交了书面重新鉴定申请。

“一旦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至少需要数月,双方的诉讼成本都会增加,而伤者的医疗和生活压力却与日俱增。”面对被告公司的申请,承办法官罗先阳没有简单走程序。在仔细审阅案卷并评估双方核心诉求后,他认为被告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理由尚不足,且本案具备调解基础,决定先不启动鉴定,而是尝试通过算清“两本账”来实质性化解纠纷。

一是“事实证据账”。通过仔细审阅黄某的全部病历和诊断证明,确认伤情事实清晰。他客观地向分包公司分析:单方鉴定虽存争议,但在核心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重新鉴定结论出现颠覆性变化的可能性较低。

二是“诉讼成本账”。他向双方释明,重新鉴定不仅意味着数月等待,还包括额外的鉴定费和企业商誉的潜在损耗。对于急需用钱治伤的黄某,无疑是一种“耗不起”的负担,明确指出分包公司违法将工程交给无资质个人实施的法律责任,长久的诉讼还会让公司信誉受到影响。

“算账”不是为了施压,而是为了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寻求最优解。经法官多次沟通调解,分包公司认识到坚持重新鉴定并非最佳选择;黄某也感受到了法院高效维权的拳拳为民之心。最终,分包公司主动撤回了重新鉴定申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按照八级伤残加上九级伤残的总额的一半来计算赔偿费用,最终包括其他赔偿费用分包公司共计向原告赔偿14.9万元,包工头项某共计向原告赔偿2.1万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该案的处理,为破解因鉴定程序可能导致的审理停滞提供了有效思路。法官将实质化解纠纷置于程序步骤之前,通过主动厘清事实、核算成本,引导当事人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不仅让劳动者的赔偿款快速落地,也节约了企业的诉讼成本,为同类涉民生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提供了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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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夏雪华

核稿 | 王思淼

编辑 | 彭登蓬

作者 | 罗先阳 彭登蓬

来源 | 宋埠法庭

原标题:《【“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法官为何说“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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