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2025-12-30 16:48
新疆

今年10月以来,全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措施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规范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持续加大对违反限消令行为的惩治力度。12月3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违反限消令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破产不是“免责牌”,限高措施持续有效

在阜康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法定代表人误认为“企业破产即可自动解除限高”,在限制消费期间多次违规乘机出行。执行法院依托信息化监测及时发现线索,依法传唤并释法明理,明确限制高消费措施具有独立性和延续性,不因企业破产而当然解除。该案通过精准监管与教育引导相结合,有效纠正了“破产等于免责”的错误认知,维护了限高令的严肃性。

案例二

终本不终止,违规行为必被追责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在核查全国违规限高名单时发现,一名已被终结本次执行的被执行人仍多次违规乘坐飞机,并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执行法院迅速启动公安协查机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和罚款措施。在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筹资履行全部义务,案件顺利执结。该案生动体现了“终本案件动态监管”的执行理念,有效打破了失信被执行人“躲一阵就没事”的侥幸心理。

案例三

发现即处置,斩断规避执行链条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被执行人通过新办护照、联系票务“黄牛”等方式,多次违规购票乘机往返多地。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并促使其一次性履行剩余案款280余万元,一起历时多年的“终本”案件得以实质化解。该案充分彰显了执行指挥中心在发现隐蔽规避行为中的关键作用,也对利用“灰色手段”逃避限消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案例四

违规新办护照乘机,罚款促履实现

案结事了

在喀什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企业未按生效调解书约定履行退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仍拒不申报财产。执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发出限制消费令。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该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已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仍通过新办护照等方式购票乘坐飞机,公然规避法院执行措施,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对此,喀什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在法律威慑和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足额缴纳罚款,并主动履行全部案款,案件最终实现实质化执结。

案例五

从民事惩戒到刑事追责,强化执行措施

刚性约束

在吐鲁番市中院、高昌区法院等办理的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明知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仍多次违规乘机、入住高档酒店,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法院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罚款、拘留处理,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释放出“限高令不是软约束、触碰红线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

原标题:《限高,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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