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及宣传品悬挂专项整治的公告

2025-12-30 16:18
内蒙古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户外广告、广告牌匾等设置悬挂,提升城市容貌水平,防范化解“头顶上”的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旗城市执法局将在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设施上宣传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覆盖敖勒召其镇城市建成区全域和城乡结合部,重点针对两类对象:

各类户外广告: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门头牌匾、招牌等所有户外广告设施。

各类宣传品:包括在城市建筑、市政设施上张贴、悬挂的海报、广告、横幅等全部宣传用品。

二、整治重点:

1. 违规设置类: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或超出审批范围张贴、悬挂的宣传品。

2. 影响市容类:出现陈旧、破损、退变色等问题,破坏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和宣传品。

3. 安全隐患类:存在结构不稳、易脱落等安全风险的户外广告。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

常态化管理期: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日常常态化监管。

四、重要要求

(一)自行整改期限

各建筑物产权单位(个人)、广告牌设置或使用单位(个人)需积极配合,于2026年1月1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规户外广告及宣传品。

(二)逾期未整改后果

对逾期未整改的违规设施和物料,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因拆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相关产权单位(个人)或设置使用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城市的整洁与安全,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参与和守护。感谢大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建干净、有序、安全的美丽城市!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9日

监制丨康世平

主编丨苏媛

审核丨张有林

编辑丨刘秉卓

原标题:《关于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及宣传品悬挂专项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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