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抢劫、强迫交易…一批黑恶势力被铲除

2019-03-29 17:39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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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恶势力村霸、非法拘禁、聚众斗殴…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

赣州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打击重点、积极营造氛围

全力以赴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市法院审结

涉黑3件43人

涉恶38件256人

今天

赣州中院公布

五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一

张元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元斌在2000年至2002年间,参加了以张文清(已判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为了大肆敛财,发展团伙势力,利用宗族陋习为纽带,以“张姓要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为幌子拉拢他人,以“不管事大事小都要一起上,否则谁出了事就不再管”为组织纪律和惩罚手段,形成了以张文清为组织领导,张文生(已判决)、张学斌(已判决)、张人炳(已判决)、张清林(已判决)为骨干;被告人张元斌、张海洋(已判决)、张海清(已判决)、张玉堂(已判决)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明确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获取的经济利益维系组织内部关系,使组织发展壮大。该犯罪组织大肆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犯罪活动,在会昌县周田镇、筠门岭镇、清溪乡等地形成非法控制势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及一方社会稳定。

被告人张元斌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多次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敲诈勒索戴才生、王剑斌、王水华等人共计一万一千八百元,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一人至轻伤甲级,参与张、刘两姓上百人聚众斗殴,并持械积极参加。积极参加聚众冲击周田财政所等违法犯罪活动。

【判决结果】

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元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二

刘小龙、刘献杰等13人聚众斗殴案

【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被告人刘小龙、刘富城、刘献杰、陈润林、汤景民、李贻贵、曾辉、曾海龙、杨炎等人组成犯罪团伙,主要以帮助别人“撑场子”获取报酬。该犯罪团伙以被告人刘小龙、刘献杰为首,实施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便于联系、传递信息、召集人员,被告人刘小龙组建了“大家庭”的微信群,被告人刘富城、汤景民、李贻贵、杨炎、陈润林、曾辉、曾海龙等人均是成员。

【判决结果】

章贡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提广、郑家平、刘小龙、张国村、杨炎、陈润林、刘献杰、黄晓辉、刘富城、汤景民、李贻贵、曾辉、曾海龙犯聚众斗殴罪、盗窃罪、窝藏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刑罚;本案共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张国村、黄晓辉、李贻贵上诉,二审法院除对被告人张国村量刑予以改判外,其他被告人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三

杨瑞春等4人强迫交易案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29日,安讯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了瑞金市沙洲坝镇官山村社前小组所在地金鑫大道北侧商业用地使用权。2017年6月,安讯公司对该宗地以“金城一品”小区项目的名义进行商品房开发。开工建设以后,被告人杨瑞春、杨瑞平、杨占平、杨兵等人为达到强揽工程的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以项目地点位于官山村的地界范围为由,多次通过言语威胁、纠集村民到工地闹事、开车堵路等方式阻挠安讯公司“金城一品”项目施工,强迫安讯投资有限公司发包工程给自己或者特定的人、强迫已合法承包工程的承包商退出承包,这些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

【判决结果】

瑞金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瑞春、杨瑞平、杨占平、杨兵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共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该案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四

袁新华、袁朝禄等九人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新华、袁朝禄、袁朝梁、杨长春、陈衍平、杨检平、郭建建、熊杨春、郭杨龙均系赣县区江口镇龙舌村居民。龙舌村地处贡江河道旁边,且该贡江河段河道的河砂开采权已被合法公开拍卖。

2017年5月份左右,赣县区茅店合众砂石场(以下简称“合众砂场”)、赣县区茅店全顺砂石场(以下简称“全顺砂场”)、赣县区茅店江业砂场(以下简称“江业砂场”)、赣县区安顺石料场(以下简称“安顺石场”)等砂场开始前往贡江龙舌村河道进行采砂作业。上述企业均已在赣县区水利局注册备案并已取得了河砂开采许可证。

2017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袁新华、袁朝禄、袁朝梁、杨长春、陈衍平、杨检平、郭建建、熊杨春、郭杨龙等9人多次纠集在龙舌村村委会、杨检平在梅林镇开设的“杨记食府”饭店及其龙舌村家中等地召开会议,共谋向在龙舌村贡江河道采砂的砂场企业收取“管理费”,以获取非法利益。与此同时,该犯罪团伙多次以“保护河堤安全、砂石资源系龙舌村所有”等为借口,通过语言威胁、扔石头驱赶、游泳上采砂船打砸、故意毁坏财物、剪断用于固定采砂船的缆绳及在河道内放置渔网设置障碍的方法,阻止“江业砂场”、“合众砂场”、“安顺砂场”、“全顺砂场”、“宝华砂场”等企业在贡江龙舌村河道内的合法采砂作业,迫使砂场企业向其团伙交纳“管理费”。

2017年9月底至10月初,因不堪以袁新华、袁朝禄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的滋扰、威胁和逼迫,“江业砂场”等砂场企业的负责人被迫先后找到袁新华、袁朝梁等9人,在龙舌村杨检平的家中等地协商向该团伙交纳采砂“管理费”的事宜。袁新华、袁朝禄等9人,为了更好的管理分配所收取的“管理费”,同时也为更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该团伙的犯罪活动,以达到该团伙的非法目的,该团伙共9名成员于2017年10月初,在“杨记食府”饭店聚集商议,正式成立专门管理该村河道内采砂事务的“龙舌村理事会”,并选举袁朝禄为会长,陈衍平、杨检平为副会长,以袁新华为幕后操纵者的非法组织,且由袁新华决定按各砂场每天采砂量的1~2元/立方米标准收取“管理费”。

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该犯罪团伙以“龙舌村理事会”的名义,按照成员分工,由袁朝禄任会长、负责收钱和管钱;陈衍平和杨检平任副会长,陈衍平负责记账,杨检平负责监督;袁朝禄、陈衍平、熊杨春和郭杨龙负责统计砂场当天采砂数量;袁朝禄、杨检平、陈衍平、郭建建、熊杨春、郭杨龙等人出面以“龙舌村理事会”的名义与砂场企业商谈收费事项,袁新华、袁朝梁和杨长春在幕后以村干部名义负责协调“龙舌村理事会”和各砂场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该团伙由袁新华组织领导,袁朝禄直接经手从“江业砂场”、“合众砂场”、“安顺砂场”、“全顺砂场”等4家砂场非法收取“管理费”共计722171元人民币;且该团伙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多次故意毁坏财物,经物价鉴定,被损财物价值共计:16484元人民币。

【判决结果】

赣县区人民法院以(1)被告人袁新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被告人袁朝禄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3)被告人熊杨春、袁朝梁、杨长春、郭杨龙、陈衍平、郭建建、杨检平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刑罚;(4)本案9名被告人(9人涉恶)共判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该案宣判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五

王小松等二十三人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小松、刘海福纠集华星亮、张地长生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结伙混迹于于都县城及周边乡镇,以发现他人诈赌、解决赌场纠纷等为由,分别实施抢劫犯罪两起,聚众斗殴犯罪两起,寻衅滋事犯罪两起,敲诈勒索犯罪一起,故意伤害犯罪一起,共劫取被害人钱财47000余元,敲诈被害人钱财25000元,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13000余元,致六人轻伤。同案其他被告人还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两起,非法拘禁犯罪一起,致两人轻伤。被告人王小松、刘海福仗着人多势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名受害群众慑于其淫威,当场无力反抗,事后不敢报案,形成危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王小松、刘海福系纠集者。

【判决结果】

于都县人民法院以(1)被告人刘海福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2)被告人王小松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3)被告人钟某、华星亮、张地长生、管小春、何地生、钟金有、谢伟桃、方萃玉、刘某、王鑫、张某1、方军、熊鑫、孙志辉、陈观秤、张某2、管新余、钟庆飞、曾肇辉、彭地华、张某3分别被依法判处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4)本案23名被告人共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六千元。该案宣判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面,请大家跟虔法君来看看

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分别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在行动!

对黑恶势力"零"容忍!

如有漏网之鱼,欢迎举报!

0797-8391533(赣州市扫黑办)

0797-8178109(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0797-8300126(赣州市公安局)

举报邮箱:gzzyxy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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