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引导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自觉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等;
(六)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严肃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存在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部署“两节”期间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价格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12345投诉举报。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原标题:《告诫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