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变“法治课堂”| 永春检察以案释法筑牢森林“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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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不仅烧毁了山林,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几十万元的生态赔偿,真是得不偿失!”近日,永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章某某失火罪一案在案发地永春县锦斗镇锦溪村公开审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及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庭审。这场“家门口的庭审”,将司法办案与法治宣传深度融合,让生态保护法治意识深植群众心田,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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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至2025年3月12日,被告人章某某在永春县锦斗镇锦溪村后亭角落荒田清理杂草时,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因疏忽大意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导致大量林木被烧毁,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及巨额经济损失。
永春县检察院履职中发现,该案既涉嫌刑事犯罪,又因被烧毁林地大部分为生态公益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及巨额经济损失,遂立足“刑事+公益诉讼”协同履职模式,依法以失火罪对章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链条、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规范开展举证质证,精准阐释失火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结合案件具体情节深入剖析火灾对生态环境的长远危害及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和公益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明确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鉴定费共计410816.65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全面维护生态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结束后
承办检察官、法官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结合春季风干物燥、森林火灾高发的季节特点开展警示教育,向旁听群众普及《森林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读野外用火禁止性规定及违规用火的法律后果,告诫大家切勿心存侥幸,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自觉践行生态保护责任。
下一步,永春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不断完善“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工作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为永春经济社会高质效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供稿:郭晓燕、陈燕 编辑:许欣怡
原标题:《庭审现场变“法治课堂”| 永春检察以案释法筑牢森林“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