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视频博主注意!你的视频配乐可能正在侵权
短视频时代,
一首贴合主题的背景音乐能让内容更具感染力,
成为带货推广、品牌宣传的“加分项”。
但不少创作者和企业心存侥幸,
认为“截取片段使用”“非盈利目的”就无需授权,
殊不知这类行为已触碰著作权保护红线,
相关侵权诉讼正逐年增多。
制作短视频添加音乐,怎么就侵权了呢?
又该怎样去合法地使用背景音乐才能避免侵权风险呢?
案情回顾
甲公司依法享有某热门音乐作品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享有专有维权权利。经查,乙公司为提升产品宣传效果,在其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中,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将案涉音乐作为产品推广视频的背景音乐,同时在店铺宣传内容中持续使用该音乐。
经专业技术比对,乙公司使用的音乐片段在旋律、节奏、编曲等核心要素上,与甲公司享有权利的音乐作品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甲公司发现侵权后,多次与乙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妥善处理,但乙公司始终未予回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我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裁判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乙公司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经法官耐心调解,乙公司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侵权性质,主动与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立即下架所有使用案涉音乐的短视频及宣传内容,一次性向甲公司支付赔偿款项,双方纠纷事宜彻底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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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是激励文化创新的重要保障,尊重他人智力成果是市场主体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短视频创作中都应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法治意识,自觉规避侵权风险,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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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普法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什么行为会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满足两个条件即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一是未经授权将作品上传置于信息网络中;二是对公众开放,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
只使用几秒钟的歌曲片段会侵权吗?
著作权侵权与否的认定与时长无关,无论使用作品全部还是部分,只要使用的部分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未经许可使用,就构成对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哪怕是所谓的“几秒钟”的音乐,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构成作品的。当然,使用的曲谱小节、歌词较少,可以酌情降低赔偿金额。
用短视频自带的音乐会侵权吗?
关键在于平台是否得到了合法授权!一般较大的短视频平台自带的音乐都与版权方有合作,如果平台方提供了版权查验功能,可以先进行确认,确认后可放心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平台选取音乐制作的短视频只能在平台范围内使用,如发布到其他平台,仍会构成对音乐作品权利人的侵权。同时,短视频平台一般并不对用户以商业为目的的使用音乐负责(例如商业广告、企业宣传等)。
应该如何合理使用音乐作品?
作品的合理使用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几种合理使用情形的核心标准是行为不具有盈利性,使用方式不超合理性,如个人出于爱好制作的短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上传平台后设为私密视频,仅限于个人欣赏,未公开发表,则未超出合理使用的界限。所以,公开发表于朋友圈、公众号等的视频背景音乐也涉嫌侵权,因公开发表已经超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合理范围。此外,即便是音乐知识分享类的免费授课直播,也有吸粉吸流量的商业目的,不符合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供稿:宗 佼
一校丨一审:陈 丽
原标题:《【以案释法】视频博主注意!你的视频配乐可能正在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