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会“眨眼”的车牌......

2025-12-23 16:48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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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就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

是监督和保护车辆

安全行驶的重要凭证

然而有些驾驶人为了躲避处罚

竟在车牌上动手脚

案例一

2025年12月17日上午,晋中公安交管支队一大队收到支队指挥中心推送的一条关于晋KR***0红色货车于11月22日疑似安装“翻牌器”的照片,执勤民警第一时间通过大队指挥室进行实时调度,快速锁定目标车辆的行驶路线,并在其必经的外环卡口进行布控拦截。

面对民辅警的现场核查,驾驶人神色慌张、言辞闪烁,先是谎称号牌“自动脱落”为由试图蒙混过关,大队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最终在车辆前号牌安装处当场查获隐藏式手动翻牌器装置,铁证面前,驾驶人寇某某不得不承认其为逃避电子警察抓拍,擅自加装翻牌器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事实。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对其在锦东大道环城东路与顺城街交叉口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10日上午,一大队收到支队指挥中心推送关于晋K5***X红色货车在10月11日疑似安装“翻牌器”的照片,大队民警立即比对确认照片车辆一致,随后通过指挥调度系统进行轨迹追踪,快速锁定目标车辆位置,并在辖区锦东大道路段进行设卡拦截,面对民警出示的违法照片及现场询问,驾驶人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接受处罚。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对其在锦东大道环城东路与顺城街交叉口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对 “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9分。

除故意遮挡号牌外,以下各类涉牌违法行为均属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一经查处,必将依法从严处罚,切勿心存侥幸!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罚款200元。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

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5000元,15日以下拘留。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15日以下拘留。

故意遮挡、不按规定安装车牌等

违法行为

不仅会助长驾驶人的

侥幸心理

还会扰乱道路通行秩序

属实是“百害而无一利”

自我纵容违法行驶

车辆遮挡号牌后,部分驾驶人因不惧怕被电子抓拍,常会实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增加交通事故隐患

遮挡号牌还会导致事故追查困难。一旦发生肇事逃逸,因车牌无法识别,往往难以迅速找到肇事车辆。

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象征

故意遮挡、污损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经查处,从严处罚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原标题:《【典型案例】会“眨眼”的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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