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处置遗产后声明“放弃继承”?法院:声明无效!
2025-12-23 09:35
未知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王某与银行签订30万元贷款合同。2025年1月王某去世,尚欠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8万元,银行诉至西畴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母亲、妻子、女儿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审查过程中,三名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王某的全部遗产,并于2025年5月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认为对王某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去世前,该笔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王某去世后,2025年3月,其妻子将登记于夫妻名下的商品房以48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对王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存款余额进行了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三名继承人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并未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而是在对王某名下遗产进行处置后才作出了放弃继承声明,此行为与自愿放弃继承的书面意思表示不符,故王某去世后,其遗产发生了继承,三人自愿放弃王某遗产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由王某妻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8万元。王某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逃避义务的“放弃继承”无效。现实中常常存在着继承人声明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实际上对遗产进行着占有、使用、收益等,继承人试图以放弃继承的方式逃避债务的履行,基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此种“假式”的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供稿:沈 波
编制:肖继妮
一审:肖继妮
原标题:《【以案释法】处置遗产后声明“放弃继承”?法院:声明无效!》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