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晋民静受贿、贪污案二审宣判

2025-12-22 17:59
河南

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鄢陵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晋民静受贿、贪污上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晋民静的定罪量刑和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2025年9月17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晋民静受贿29起共计2198.561679万元、贪污2起共计49.274609万元,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晋民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对晋民静未退缴的剩余违法所得1917.944768万元继续追缴。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除对第二起贪污犯罪认定既遂不当应予改判外,原审判决认定其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鄢陵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晋民静受贿、贪污案二审宣判》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