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2025年第48期)
2025-12-20 08:44
山东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1327执恢222号
被执行人: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左山供销店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1121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岭泉供销社吕刘渰子中心店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莒南国用(91)0684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7112022JB00026W00000000】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现需向山东富来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拍卖服务费1121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5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刘法官
原标题:《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2025年第48期)》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