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诉讼开启“加速度”

2025-12-19 16:11
吉林

2025年12月17日上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内,原告崔某诉被告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在庭审结束后当庭宣告判决。从法庭调查、辩论到最终宣判,全程仅用时两小时。这场高效、集中的审理,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心头急,更生动诠释了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在推进行政诉讼程序优化、落实当庭宣判工作要求、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中跑出的“加速度”。

数月前,原告通过12315市场监督管理平台进行了实名投诉举报,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后原告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充分阅卷,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相对明确,符合适用快速审理、当庭宣判的条件。庭审中,在承办人的主导下,双方当事人摒弃了冗长的陈述,直接围绕“被告是否属于不履行其法定职责”这一核心争议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承办人在充分听取诉辩意见、全面审查证据后,经休庭审查,认为案情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遂恢复庭审,当场作出判决。

此案得以高效审结并当庭宣判,是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为“让正义加速抵达”打出的一套“组合拳”:一是深化繁简分流,精准识别案件:根据案件类型、事实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精准筛查识别,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为当庭宣判奠定程序基础;二是强化庭前准备,聚焦庭审实质:推广庭前会议制度,由法官或法官助理组织双方提前交换证据、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确保庭审能够围绕核心问题高效推进,避免“马拉松式”开庭;三是推行示范庭审,统一裁判尺度,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常见行政诉讼纠纷类型进行示范庭审和当庭宣判,不仅提升了个案的效率,更旨在通过个案为类案处理树立标杆,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减少后续类似案件的争议;四是借力智慧法院,赋能审判效率,全面应用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实现送达、庭审、宣判等环节在线进行或辅助完成,积极运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进行类案检索,为法官快速厘清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快速形成裁判观点提供支持。

当庭宣判是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既缩短了办案周期,也彰显了司法权威。下一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让更多的行政争议能够高效、实质性地化解在法庭之上,以更优质的行政审判工作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李欣

原标题:《当庭宣判!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诉讼开启“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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