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同行丨西城法院法官应邀为金融机构开展专题培训
为发挥金融审判专门化职能作用,践行“司法服务金融安全”理念,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近日,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长苏畅应国家法官学院邀请,围绕“金融审判专门化的北京法院实践与思考”主题,为银行法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此次培训旨在通过司法智慧助力金融机构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回应金融领域风险防控的现实需求,为银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指引。
苏畅副庭长梳理了我国金融审判专门化的实践探索,介绍了金融街人民法庭设立背景、职能定位及案件审理基本情况、特色工作机制,并分析了目前涉银行诉讼案件成诉原因。结合审判实践,苏畅副庭长聚焦银行信贷、信用卡、理财业务及不良资产处置四大领域,通过典型案例拆解剖析银行展业过程中的典型问题及背后的法律风险点。针对上述纠纷痛点,结合法律条文及案例裁判经验提出针对性防控建议,助力银行防范法律风险。
问
对逾期后产生的罚息能不能收取复利?
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对罚息可以计收复利。罚息已经具有惩罚性质,如允许罚息计收复利,则可能造成违约借款人的双重惩罚,有违公平原则和违约责任的非惩罚性原则。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做出此种交易安排,但不得超过法定的利率上限,因此,在罚息本身属于本金逾期后产生的带有惩罚性的利息的基础上,对其计收复利应当有合同的明确的约定。
考虑到金融借款合同通常是由金融机构一方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对是否存在罚息应否以及如何计算复利的条款,应当由金融机构举证证明已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
答
问
如何判断金融机构善意取得抵押权
实践中,部分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为与他人共同所有(常见为夫妻共有),抵押人单方将房屋对银行进行抵押构成无权处分,此时,银行需要举证证明抵押权为善意取得。金融机构在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时,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商业银行可通过审查抵押物权属、进行实地考察、查验公开信息、要求抵押人说明婚姻状况等方式综合判断。若金融机构未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因重大过失未能发现抵押物无权处分情况,则不能认定为抵押权善意取得。
答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贴合实务,为提升银行风险防控能力、预防诉讼风险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导,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将贯彻类案判决的裁判思路,完善业务流程,持续提升合规展业水平,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作为北京金融审判专门化的前沿阵地,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司法实践中的风险预警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合规指引。
下一步,西城法院将持续深化“先锋同行”机制,通过“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服务理念,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助力金融机构将司法裁判规则内化为业务规范,为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司法保障,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金融街人民法庭 苏畅
制作:安雪晴
原标题:《先锋同行丨西城法院法官应邀为金融机构开展专题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