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岸守护·普法进行时|第26期:对方抢夺、藏匿孩子,我该如何维权?
抢夺藏匿孩子
应该如何维权
— 12月19日 —
学法普法,维护权益
妇联普法小栏目第二十六期来啦!江北区妇联联合“金石榴”女律师普法工作室为姐妹们带来法律小知识,以案说法。
每期我们将在留言区内挑选1个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在下一期栏目中公布律师解答哦,诚挚欢迎姐妹们持续关注,尽情留言,让我们一起学习干货,一起成长!
01
基本案件事实
赵女士与丈夫感情破裂,正在协商离婚。近日,丈夫在她接送孩子上学时,强行将5岁的儿子从车上抱走,并送回外地老家由父母照看,拒绝赵女士探视。赵女士悲痛欲绝,咨询律师:“他这样抢走、藏起孩子合法吗?我怎样才能把孩子接回来?”
02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父母离婚时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在离婚诉讼中,抢夺、藏匿行为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的重要不利因素。
治国安邦
03
律师说法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通过抢夺、藏匿等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抢夺、藏匿孩子,不仅伤害了孩子,也直接侵害了另一方父母的监护权、探望权(这些权利被视为身份权,与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同时也侵害了孩子的人身自由权、在稳定环境中成长的权利等。因此,这种行为构成了对多方人格权的侵害。该行为直接侵害了子女的权益,也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利。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依法尽快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以快速制止不法行为,让孩子恢复原有的生活状态。
1、实施抢夺、藏匿行为的一方,可能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1. 在离婚诉讼中不利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人民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将“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核心原则。抢夺、藏匿行为直接破坏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体现了行为方漠视孩子情感需求、缺乏合作精神的负面形象,是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的重大不利因素。
2. 被申请行为保全(临时措施):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或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抢夺、藏匿孩子者立即停止抢夺、藏匿行为,并将孩子送回原常住地,恢复至原有的生活状态。
3. 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子女抚养、探视的行为保全裁定或生效判决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4. 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子女由您抚养,对方仍拒不交还,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5. 可能丧失探视权或探视权受限制:若未来孩子由您直接抚养,鉴于对方有抢夺、藏匿的前科,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探视方式,或对其探视权进行必要限制,以防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2、有什么温馨提醒?
把孩子作为离婚谈判的“筹码”或报复对方的“工具”,是极其错误和危险的行为。这场没有赢家的“争夺战”,最大的受害者是身心受创的孩子。法律不鼓励和支持此种行为。以子女为筹码或工具争夺利益,伤害最深的是孩子。父母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抚养争议,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环境。
3、有什么给困境中父母的实操建议?
一、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证据
1、报警记录:立即就孩子被抢走、下落不明的情况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问询笔录是证明对方行为的关键证据之一。
2、沟通记录:保存所有相关的微信、短信、邮件、电话录音,特别是对方确认带走孩子、拒绝交还的意思表示。
3、证人证言:寻找目击者(如学校老师、邻居、路人)作证。
4、监控录像:如有必要,申请调取相关监控录像。
二、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或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可明确包含“责令被申请人不得藏匿未成年子女,限期将孩子送回”、“责令被申请人不得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以及“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内容。
三、在诉讼中明确诉求
1、在起诉状中明确陈述对方抢夺、藏匿孩子的事实,并将其作为请求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归您的核心理由之一。
2、明确请求法院在判决中细化探视权的行使方案,以防后患。
四、寻求多方协助
1、与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学校保持沟通,告知情况,请求校方协助,除您或法院指定人员外,不得让其他人接走孩子。
2、向妇联、社区等组织寻求帮助和调解。
律
师
简
介
李笑飞律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石榴女律师维权服务站江北分站成员。
江北区“金石榴”女律师法律维权服务站
为提升基层妇女群众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快推进法律宣传层面的“三服务”落地生根,打造致力于服务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女性团队,在区妇联与区司法局的共同组织推动下,2019年7月,江北区“金石榴”女律师法律维权服务站在社区成立女律师普法工作室。
通过驻点服务、公益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全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加强群众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同步在江北辖区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开设北岸法律课堂,举办普法讲座、法律沙龙、维权调处等活动,延伸法律服务,扩大普法覆盖面,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金石榴”代表着女律师们的金点子会像石榴籽一样汇聚才智,凝聚力量,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特长,为需要帮助的每一位妇女儿童精准而多方位地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也为各项普法宣传活动注入专业力量。区妇联、区司法局将携江北区分站女律师志愿者共同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及法治宣传工作,把“金石榴”维权服务公益品牌做实做深,为建设平安江北添砖加瓦,为建设法治江北贡献“她力量”。
文末惊喜:
本期以案说法的知识点你是否get到了呢?
还有什么小疑惑可以在留言区畅所欲言哦!
金石榴女律师们将挑选1个问题进行解答~
我们下期再见!
往期推荐
北岸守护·普法进行时|第23期:婚姻关系结束后,原夫妻一方是否应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的借款?
北岸守护·普法进行时|第24期:婚后高额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及返还比例
北岸守护·普法进行时|第25期:多次遗弃幼儿,男子被判获刑
来源:区“金石榴”女律师法律维权服务站
责编:张晗颖
审校:张臻
终审:郑颖
原标题:《北岸守护·普法进行时|第26期:对方抢夺、藏匿孩子,我该如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