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一单位司机收钱“办社保”诈骗案判决:拒不交代赃款去向,判刑十四年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2025-12-19 13:16
来源:澎湃新闻

山东省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仲某军收钱“办社保”涉诈一事有了进展。12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受害人处了解到,诸城市法院已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决仲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仲某军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仲某军声称自己和领导有关系,可以为他人办理补缴社保。受害人前往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或人社局窗口(办公室)签署劳务合同等资料后,每人向仲某军缴纳十几万元的办理费用,但迟迟未能办成。2025年1月7日,诸城市公安局对仲某军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诸城市人社局于今年1月15日作出的《依法分类告知书》显示,仲某军原系诸城市就业人才中心驾驶员,系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

诸城市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仲某军以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为由,骗取58名受害人共计70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仲某军现金1836元和奥迪轿车一辆。

法院认为,仲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且拒不交代赃款去向,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严惩。仲某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诈骗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款并扣押轿车一辆,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仲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仲某军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据受害人介绍,案件庭审时,审判长曾问仲某军赃款的去向,仲某军称“挥霍了”,但具体怎么花的说不清楚。“在检察院的时候就认罪认罚了,庭审的时候也表示认罪认罚。”

此外,受害人始终认为此事非仲某军一人能够完成:他们去交资料、签署相关文件都是在政务服务中心或人社局窗口(办公室)完成的,且有人确实还领到了社保卡或是盖有人社局钢印的退休证,诸城市人社局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诸城市人社局此前曾书面回复称,未发现人社局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该案,系仲某军是以个人身份实施的诈骗行为。

前述书面回复还显示,今年51岁的仲某军是诸城市枳沟镇人,中技文化程度,1992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3月在诸城市劳动服务公司办公室从事驾驶员工作。2020年9月,由潍坊德丰瑞森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系劳务派遣人员。2024年12月,因其长期旷工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辞退。

    责任编辑:林川
    图片编辑:沈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