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捡到手机,能不返还吗?
捡到他人手机
拒不归还
达到一定数额
可能构成侵占罪
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张三在游乐园不慎遗失一部手机,而后立即报警,经过警方调取监控,发现该部手机被一名儿童拾得后交予其母亲李四保管。民警多次电话联系李四,要求其返还手机,但李四明确表示该部手机已出卖给他人,无法返还。张三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返还手机或赔偿相应价款。
法院审理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被告李四在拾得原告张三手机后,负有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的法定义务,其出卖该手机的行为,侵害了张三的物权,应当依法赔偿张三损失。综合考虑手机型号、购买价格、使用情况及被告的过错情况,法院判决李四赔偿张三手机折价款3500元。
拾得遗失物绝非“天上掉馅饼”,若拾得遗失财物不予归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应承担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若拾得遗失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能构成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践行优秀传统美德,共建和谐诚信的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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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 贤
编审:席 源
签发:王跃华
原标题:《【以案释法】捡到手机,能不返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