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爸”“穷妈”离婚,孩子该跟谁?
案情简介
2023年初,阿强和阿珍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婚生子小宝抚养权归阿珍所有。一年后,阿强经济实力升级,声称自己如今经济实力比阿珍更好,可为孩子提供良好条件,且阿珍再婚生娃后,分给小宝的关注不够,小宝的抚养权应归属自己。
案件审理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决定拉上家事调查员实地摸清情况。经了解,阿强这边的确经济条件更优渥,但工作繁忙,日常照顾孩子的事情基本靠爸妈搭手;阿珍虽然物质条件略显不足,但小宝如今和一家人相处和谐,已经适应这样的生活环境。之后,儿童友好调解室的心理咨询师和司法社工一起找小宝聊了聊,小宝则表示想继续跟着妈妈阿珍过。
考虑到小宝长期和妈妈阿珍生活,已经养成了稳定的生活节奏,也建立了深厚的情感依赖,如果贸然更换抚养人,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最终,法院驳回了阿强的诉求。同时,法官也积极和阿珍就保障阿强探望权事宜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就抚养权归属和探望权方案达成一致。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因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更多考量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即哪一方抚养未成年人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生活与利益。除法律规定外,这个考量不仅在于经济能力,更注重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父或母本人的悉心照顾与陪伴、子女的心理依赖及一方是否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供稿 | 易娟(青年理论学习小组)
校稿 | 张朵朵
原标题:《“富爸”“穷妈”离婚,孩子该跟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