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需要在哪里,法庭就开到哪里:巡回审判进乡村,司法服务到身边
初冬清晨,石马山街道办事处马头山村委会院内气氛庄重。几张桌椅拼成简易审判席,国徽在正中高悬——一场刑事案件庭审在此进行。
本案源于2025年10月2日的一起交通事故:73岁的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在国道上逆行,导致易某某不幸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将法庭设在村委会,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奔波之苦。
下午三点三十分,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尽管场地简朴,但程序严谨规范。法官有序推进庭审环节,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法官适当放缓节奏、提高“音量”,并对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明,确保其能够清晰理解庭审内容与自身处境。
夕阳西下,法槌再响。法院综合考虑刘某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此次巡回审判,是涟源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保障“一老一小”的生动缩影。近年来,法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与关怀。法官们携带着国徽走进田间地头、农家院落,为居住偏远、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司法服务,让审判既有法律的刚度,也具备便民的温度。今年以来,已开展巡回审判5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状态。这既是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减轻群众诉累的有效抓手,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保障“一老一小”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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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 龚卓、陈双
编审︱龚 卓
二审︱黄雪姣
三审︱唐 振
原标题:《群众需要在哪里,法庭就开到哪里:巡回审判进乡村,司法服务到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