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玺巨玺” 集资诈骗、非法吸储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无期

澎湃新闻记者 方晓
2019-03-29 15:38
来源:澎湃新闻

据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微信公众号3月29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7年11月7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夏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杜某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3月29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夏某某、杜某某等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夏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八年不等刑期的主刑。

经查,2013年7月,颜某、王某(另处)与被告人杜某某成立盈玺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2014年1月,被告人夏某某成立巨玺公司,并于同年8月受让盈玺公司股权。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夏某某控制经营盈玺公司、巨玺公司,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山东栖霞农业创业园、温州白云山产业投资等债权转让项目及新三板项目,以年化利率7-16%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23亿余元,除3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外,其余集资款用于支付投资人本息14亿余元,支付员工工资、奖金、提成、公司运营4亿余元,支付夏某某个人转让股权款6,000万元,用于夏某某个人高风险投资、赌博、消费等6,000余万元等,至案发未兑付本金共计9亿余元,涉及被害人4千余名。期间,被告人杜某某、徐某、徐某某分别作为盈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监事,以该公司名义,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8亿余元;被告人马某作为巨玺公司总经理,以该公司名义,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亿余元。

    责任编辑:刘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