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说法|论一名“铲屎官”的法律修养

2025-12-17 09:36
四川

栓好法律这根绳

做个负责的“铲屎官”

你不可不知的宠物侵权法则

宠物星人必读

别让萌宠变“猛兽”

一名“铲屎官”的法律修养

爱它,就请拴好法律这根绳

犬吠声声,喵爪萌萌不仅是生活的烟火气,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法律责任。随着宠物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一员,宠物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加。未拴绳的犬只追车致人摔伤、定期投喂的流浪狗咬伤路人也会造成赔偿……动物侵权案件成为常见的侵权纠纷类型。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了解动物侵权的法律责任,更是一名合格“铲屎官”的必备法律修养。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宠物星人”不可不知的动物侵权法则。

PART.01

宠物侵权的主体责任

划重点

不仅是宠物主人,临时帮忙照看也可能成为侵权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法律责任。所谓动物饲养人,是指对动物具有支配地位的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而管理人则是对动物进行实际控制的人。

在法律眼中,只要你持续通过投食、驯养等方式,将特定的动物管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你就符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身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两者可能不是同一个人,例如宠物店的临时看管人员就是“管理人”。连临时帮忙照看宠物的朋友,也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PART.02

宠物侵权的三大归责原则

划重点

根据动物种类和管理方式,设定不同的归责原则

01.一般动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无论饲养人有无过错,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源于动物具有潜在危险性且缺乏理智的特性,要求饲养人承担更高的管理义务。

免责或减责情形:只有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如故意挑逗、伤害动物)或重大过失(如无视明确警告,擅自闯入具有警示标志的饲养区域)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才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注意:被侵权人仅有一般过失(如正常路过时未注意到动物)不能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02.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适用“更严格的无过错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如遛狗不牵绳、饲养大型犬不出具犬牌、不戴嘴套、未按规定给动物接种疫苗),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责情形:在此情况下,只有被侵权人故意才能作为减轻责任的唯一理由。即使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饲养人也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减轻。这体现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严厉惩罚。

0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适用“绝对责任”

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藏獒、狼狗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

免责或减责情形:没有任何免责或减责的理由。即使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挑逗造成的,饲养人也必须承担责任。立法目的在于彻底杜绝个人饲养此类危险动物的行为。

04.遗弃、逃逸动物原主人不能免责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能以“动物已经不要了”或“动物自己跑了”为由推卸责任。在遗弃或逃逸期间造成的损害,原主人仍需负责。

PART.03

动物星人的法律风险

饲养宠物虽带来陪伴与欢乐,却也伴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一旦管理不当,不仅可能面临民事纠纷,更可能触犯行政法规甚至构成犯罪。

01.民事责任风险

一旦宠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可能面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赔偿。如造成残疾,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在特定情况下,如造成严重人身损害,还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常见误区:“我的狗没咬到,就不关我事”是完全错误的。动物的追赶、扑咬、吠叫等行为如果使他人产生恐惧并采取避让措施而导致损伤,饲养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犬只追车致人摔伤案例 :村民老刘未拴绳的狗追逐小周姐妹的电动车导致二人摔伤。法院认为,犬只的追赶行为与摔伤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老刘作为饲养人存在明显过错,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02.行政责任风险

行政责任是养宠过程中最可能触发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未遵守各类管理规定。如未办理养犬登记、违反防疫规定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违规饲养危险犬只等。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拘留等。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规定违规饲养烈性犬伤人,初次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能面临5-10日行政拘留,狗主人可能要进去冷静冷静。针对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犬吠扰民等行为,不再是“小事”。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些行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将面临警告或最高1000元罚款。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例:2025年11月,辽宁丹东一家宠物店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52.5元罚款。

03.刑事责任风险

更为严重的是刑事责任风险。当饲养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时,将可能从民事、行政领域滑入刑事犯罪的深渊。

典型案例:河南的高某在羊场饲养三只烈性犬,犬笼安全设施简陋(底部空隙大,犬只易逃脱),且此前已多次发生扑咬路人事件,但高某未加强防护。最终,其一只烈性犬窜出咬死路人。法院认为,高某应当预见危险但因疏忽大意未能避免,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公职律师提醒

饲养宠物是一份甜蜜的责任,这份责任既指向你心爱的动物伙伴,也指向你身边的邻里与社会。依法养宠、文明养宠,是避免所有法律风险最根本的方式。四点建议让你晋级文明守法“铲屎官”!

建议1:熟知并遵守地方法规。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在地关于养犬登记、禁养犬种、遛犬规定等具体要求。

建议2:强化安全措施。饲养犬只,尤其是中大型犬,务必使用牢固的犬笼、犬舍,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避免犬只逃脱。外出时必须使用牵引绳,必要时佩戴嘴套,并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和儿童。

建议3:妥善管理,保持文明。及时制止犬吠,避免噪音扰邻。携犬外出时,应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建议4:理性处理宠物纠纷。遇到因宠物产生的矛盾,应通过沟通、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切忌冲动使用暴力或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2025年第 146 期

编辑:杨曦

来源:刑罚执行科

一审一校:区玉怡、徐珮懿

二审二校:张学予、周伟

三审三校:王江、陈晓鸿

四川省汉王山监狱

执法有温度 普法有深度

原标题:《公职律师说法|论一名“铲屎官”的法律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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