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南岸新“枫”景之四十五】晋宁法院“法官+调解员”现场工作法化解施工纠纷
在基层治理的宏大图景中,每一起案件都是勾勒公平正义的笔触,描绘和谐稳定的底色。晋宁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用心用情守护基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近日,晋宁法院晋城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商铺隔断墙施工引发的工程款支付纠纷。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被告则抗辩称原告未完成收尾工作且施工质量不达标。面对双方各执一词、事实难以厘清的情况,承办法官并未局限于“坐堂问案”,而是主动邀请“调审一体化中心”内熟悉本地建筑行业的人民调解员,一同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在工地现场,法官与调解员仔细查看隔断墙的砌筑情况,与双方当事人及施工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施工过程、验收标准及争议焦点。通过“边走边看、边听边问”的方式,案件事实逐渐清晰,为后续纠纷化解奠定了扎实基础。
随后,调解工作在施工现场直接展开。法官从法律角度厘清双方权利义务,阐释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员则依托其行业经验和本地情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这种“法律指引+情理沟通”的组合调解模式,既彰显了司法权威,也融入了基层调解的柔性智慧。经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在现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法官+调解员”联动实地调解,是晋宁法院深化“案件不小办”理念的生动体现,也是一次高效便民的司法实践。它不仅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更通过“走到群众中间”的工作方式,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调解说服力。
下一步,晋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持续深化与“调审一体化中心”的协同联动,不断优化多元解纷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基层善治注入更有温度的司法力量。
供 稿:李龙海
编 制:胡栩瑞
一 审:李 伟
二 审:张 伟
三 审:张锐华
2025年第148期
原标题:《【滇池南岸新“枫”景之四十五】晋宁法院“法官+调解员”现场工作法化解施工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