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维权解农民工“薪”愁

2025-12-12 18:05
湖北

先行调解作为诉讼程序前定分止争的第一道防线,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恩施市法院积极推进先行调解工作落地见效,用低成本、高效率、冲突小的方式化解劳资纠纷,一次调解让七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解开隔阂,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2024年2月,刘某等7名农民工经人介绍到某山庄从事勤杂工作,并与该山庄餐饮服务经营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报酬为3000元/月,工作仅半年后,餐饮经营部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刘某等7名农民工被迫离职,刘某等人多次催促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考虑到七名当事人不懂法、诉讼能力弱等,立案庭工作人员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梳理当事人诉求并向立案庭诉裁团队承办法官反馈。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承办法官遂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室进行先行调解。

“我们农民工打工不容易,这钱拖了那么久,今天必须把工资一分不少地给我们。”刘某等人说道。

“不是我们不愿意给钱,我们也非常理解你们的难处,但是实在是目前资金周转困难。”被告公司负责人罗某回应道。

本着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调解员耐心向罗某做思想工作,详细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拒不偿还劳务费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罗某认可尚欠刘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9万余元的事实,但表示自己目前资金紧张,还款确实存在困难,希望刘某等人能同意分期还款。在充分获悉罗某还款意愿和实际困难后,调解员积极与7名农民工进行沟通,劝其综合考虑双方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困难,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员情、理、法等多方面的耐心调解,7名农民工同意罗某分期还款的方案。

“对方已经同意再给你们一点时间,你们也要积极想办法,不要让人家失望。”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再次告诫罗某积极履行支付义务。

一次调解成功化解七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背后是恩施市法院对“司法为民”理念的践行,是和其他社会治理单位、当事人之间维护和谐社会稳定的双向奔赴,更是先行调解高效运作的生动体现,促使双方当事人以更平和的方式化解矛盾实现共赢,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恩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以高效调解为抓手,让司法服务更贴民心,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原标题:《先行调解维权解农民工“薪”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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