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刑!莫让账单变“罚单”,“霸王餐”真的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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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恶意消费拒不支付费用还随意殴打他人?榆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2023年以来,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没有消费能力的情况下,依然频繁在县域周边商业街区的各类消费场所进行恶意消费,拒不支付吃饭、喝酒、洗浴、打车等相关费用,并对部分商家进行殴打,制造事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全案犯罪事实、行为性质、认罪认罚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诚信是做人之本,守法是立身之基”。在日常消费中,绝大对数人都能恪守诚信、文明付费。但仍有极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吃“霸王餐”,这种行为看似是个人道德的缺失,实则是对法律法规的严重挑衅,不仅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
在此,我们提醒少数心存妄念者:莫因几顿饭、几百元小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如遇到此类情况,注意保护人身安全,及时报警取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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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ND
供稿:刑事审判团队 焦灰灰
原标题:《真刑!莫让账单变“罚单”,“霸王餐”真的不能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