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解纷丨贺兰法院灵活举措 高效化解土地租赁纠纷

2025-12-10 14:54
宁夏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土地纠纷不仅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更关乎一方乡土的和睦安定。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灵活司法措施,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担当。

几年前,赵某与马某签订四份《土地租赁合同》,将名下290余亩土地以不同价格出租给马某,并约定租金支付期限与方式。合同签订后,两人互有来往,合作还算顺利。直到案涉土地租赁期即将届满,马某尚欠部分租金未付,两人对前期账目进行核对,赵某对一张2万余元的现金收条产生质疑,双方激烈争执,多次协商无果,赵某诉至贺兰法院,要求马某支付土地租赁费5万余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赵某申请迅速对马某名下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久,马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申请以另一足额且固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新的保全标的,保障正常生活支出。承办法官随即联系赵某沟通,如实说明马某面临的情况。赵某对此予以理解与体谅,当即爽快同意变更保全账户。这一举动,让双方原本紧张的关系得到初步缓和,案件随即进入审判程序。

“我根本没签过2万余元的收条,是对方伪造的。”庭审举证质证环节,赵某对“2万余元收条”的证据提出强烈质疑,并当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专业机构鉴定显示,收条确为赵某本人出具,事实明了,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逐项核对账目。这时马某又提出“实际种植面积不足”的主张,但由于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贺兰法院未予采纳,并依法判决马某向赵某支付土地租赁费、逾期支付利息等共计3万余元。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已结,但事还未了。判决生效后,马某对判决裁判理由、举证责任分配等仍有疑问,迟迟不肯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为尽快兑现胜诉权益,承办法官主动联系马某,进行“判后答疑”,耐心解释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如果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彻底解开马某“心结”。最终,马某同意从被冻结的账户内划扣3万余元,当日办理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从灵活保全措施到公正判决,再到“判后答疑”解开心结,督促履行,贺兰法院因案制宜,灵活采取司法措施,不仅有效保障胜诉权益快速落地,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标题:《实质解纷丨贺兰法院灵活举措 高效化解土地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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