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普法宣传活动⑰|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2025-12-10 17:54
甘肃

开栏语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为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整治高额彩礼,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广大家庭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即日起,张掖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润家事 情暖人心”为主题的婚姻家庭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法官说法》、微视频情景剧、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普及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敬请期待........

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李某与左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与左某均系二婚,婚后育有一女左某某,双方共同出资以李某名义购买房屋一套。因双方婚前了解甚少,婚后感情一般,常因琐事争吵,期间左某对李某殴打两次。2023年1月,李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后双方分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李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李某实施殴打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与家庭和谐。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未见改善,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足见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在判决双方离婚的情况下,抚养权的确定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在财产分割时应保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基本居住权益,维护其生活稳定。最终,法院判决准许李某与左某离婚,婚生女左某某由李某抚养;左某自2025年开始每年支付李某婚生女左某某抚养费5746元,限于每年2月28日前付清,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案涉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分割给左某夫妻共同财产23200元,返还左某剩余婚前个人财产38175.48元,合计61375.48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诉争的权益既包括抚养权,又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左某有家庭暴力行为,后续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且左某某为女孩,由母亲抚养更为有利其成长,故将左某某判归其母亲李某抚养。案涉房屋以李某名义购买,虽然左某出资较多,但左某还有其他住所而李某再无其他住所,为保障李某及婚生女左某某的居住权益,故将案涉房屋判归李某所有。因左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李某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故在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时,判李某占60%,左某占40%。本案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房产归属和财产分割方面,严格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坚决捍卫妇女合法权益。

原标题:《婚姻家庭普法宣传活动⑰|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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