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与损失如何主张

2025-12-10 17:17
山西

在日常经营和交易中,买卖合同逾期付款纠纷屡见不鲜——卖方按约供货,买方却拖延付款,不仅占用卖方资金,还可能造成利息损失。遇到这类情况,如何主张违约金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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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权利内容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发生后,守约方可以主张的两类权益:一是违约金: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可以按照约定主张违约金,但是约定标准要符合公平原则,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二是逾期付款损失: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逾期付款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后发生的违约行为,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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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权利要点

1、买卖合同出现逾期付款后,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2、违约金以补偿损失为核心功能,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主张双重权利的,根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将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等情况综合判定,避免超出必要限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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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原标题:《【普法课堂】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与损失如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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