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砍了跑不脱!

2025-12-04 19:06
四川

砍树也违法?

当然可能!

砍树之前得有证

还得认清这是什么树!

不然可能会被戴上“银镯子”→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同时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于近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对其余违法所得3320元继续追缴。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是每个人应尽责任和义务,切忌为一己私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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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供稿 | 平乐天台山旅游环保法庭 刘力平

编辑 | 石芷宣

一审 | 岑子瑶

二审 | 严锡夔

三审 | 童 吉

原标题:《【以案说法】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砍了跑不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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