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 |《都挺好》中“细思极恐”的法律细节(剧透慎入)
《都挺好》终于剧终了!每天总有几个四十分钟被“气”得不淡定的日子终于结束了!小编们表示在家追热播剧《都挺好》时,职业习惯总能瞬间“归位”,令自己分分钟翻开法条就想把剧中某角色给“判(办)”了……

场景一
明成念明玉亲笔信
明玉放明成自由身
场景简介,剧透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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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为给妻子朱丽出气暴打明玉。明玉被送进医院,明成被警察带走。经鉴定,明玉被打成轻伤二级。事后朱丽在警察局被告知明玉已经起诉,明成也被收押到看守所。朱丽一家想办法找苏大强、明哲劝明玉别让明成坐牢。几番考虑后,明玉决定撤诉,但她给明成写了一封忏悔书,并让明成在看守所当着她的面亲口念完,还用手机录了下来。最终,明玉接受了明成的“道歉”,明成则一言不发地从看守所离开了。
除一些诸如“保留上诉的权利”之类的法律bug外,无论是从剧情冲突的突然爆发、人物性格的集中展现、演员的演技等哪个角度,该段场景都能称得上全剧的“高光”部分。

因为,
如第22集开头朱丽在警察局了解到的,明玉已经起诉了,那么她提起的应该是刑事诉讼中的自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而明玉的情形应该属于第二种。既然是自诉案件,作为自诉人的明玉基于对明成的“原谅”自行撤回自诉,那也是她行使法律确认诉讼权利,明成免于被定罪量刑,自然也没什么问题。

因为在公诉案件中,明成的“忏悔”与明玉的“原谅”顶多算是当事人和解。

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的规定,所谓的“从宽处罚”,最“宽”也只到“免除刑事处罚”——可不是“无罪”哟,那还得算有“案底”噢,进而像朱丽一家人担心的一样,会影响到明成的后半辈子。
一个是自诉案件中撤回自诉后的“无罪无刑”,另一个是公诉案件中达成和解的“从宽处理”,小编以为,也许明玉在“先手”提起自诉的同时,就已然权衡过两种程序的后果,作了一个给明成尚有余地的选择。
场景二
舅舅家蹭吃喝“讹钱”
苏明玉亮账本“劝退”
场景简介,剧透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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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向舅舅借3万元去投资,却被骗得血本无归。舅舅知道后便与妻儿住到苏大强家蹭吃蹭喝,还以儿子无端受伤为由,要苏家赔他10万,否则一直住下去。关键时刻,明玉拿出苏母生前的账本,上面详细记载着舅舅一家多年从苏家白白拿用的20多万,并称舅舅若坚持要钱,苏家就奉倍到底,启动法律程序,让舅舅倒贴10多万。尘封多年的真相令苏家人“同仇敌忾”。面对空前团结的苏家人,自觉理亏的舅舅一家人灰溜溜地离开了。
该段场景作为全剧故事的高潮点之一,可谓十分精彩、大快人心,也自然地为后续的“洗白”“和解”等“happyend”埋下了伏笔、立起了flag。然而,习惯了整天被“气”而期待“badend”的某小编却这样想到:
要是真走法律程序,单凭一本账本,就能证明舅舅向苏家借过钱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据此可知,仅仅依靠苏母生前的账本,还不足以证明苏家与舅舅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
原因在于:账本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不同,系由苏母单方制作,未经舅舅确认,如果舅舅在法庭上否认账本内容的真实性,那么这份证据将难以被法院采纳。
所以,小编看这一集的时候,还是为了苏家人涅了一把汗的。幸好这个不学无术、游手好闲,比苏大强还惹人厌的舅舅一家不懂法,哈哈哈……

场景三
苏大强要娶“坏”保姆
三儿女奋力来“搅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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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强对保姆小蔡日久生情,在明玉发现小蔡做假账而将她辞退后,仍请她回来照顾自己,还提出要与她结婚,并在房产证加上小蔡的名字。眼看苏大强与小蔡要出门去办结婚登记,明成及时堵在门口,拿着菜刀威胁两人不许结婚。明玉随即赶到,劝明成放下刀,并与小蔡“一对一”,讲清了苏大强房子由明哲一家月供高额房贷的实际情况以及如果两人结婚得自担房贷的可能后果。最后,小蔡拖着行李箱,冲苏大强白了一眼,干脆地离开了。
作为该剧的重要部分,该段场景不仅再次表现了主要角色的行事风格、性格特点,为之后苏家父女、父子能够直面、审视、反思彼此间关系提供了一个机会与转折,也充分折射出社会中真实存在的家庭现象。

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而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的。如果明玉没有及时赶到,明成很可能又一次得“进去”了。不过,和第一场景中的故意伤害罪相似,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告诉的才处理”,只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处理。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作为法律人,小编们也同样在一次又一次的“义愤填膺”中,见证剧中人物的转变和成长,为角色命运忧虑的同时,也对法律知识温故知新,别有一番趣味。
希望本文能给您带来小小收获的同时,也能为观剧提供一个别样的视角。
感谢您的阅读!

民四庭 柳 洋
刑二庭 李 洁
文案:少年庭 王梓焱
责任编辑:网宣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