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人和
近日,南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下水管道堵塞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修复邻里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2024年12月26日晚,孙某某家厨房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情急之下,孙某某未联系物业公司,自行聘请疏通人员,在公共污水主管道上钻孔排污,将污水直接排至楼下闵某某家房顶。闵某某发现后当即制止。当夜,孙某某再次私自打开管道观察口排污,直至次日才完成管道疏通。此举导致闵某某家房顶、墙面、地板及衣柜等多处被污水浸泡,造成财产损失。闵某某认为孙某某处置方式不当且存在过错,遂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某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一纸判决虽易,却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睦及社会稳定。为真正实现纠纷实质化解,承办法官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工作重心前移至调解环节。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厘清事实脉络,明确责任划分,向当事人耐心释明关于相邻关系、侵权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注重情感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在事件中的处境与实际困难。法官公正无私的态度、严谨专业的分析和设身处地的沟通,逐渐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协调与释法说理,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邻里关系得以回暖。事后,当事人专程向承办法官送来一面锦旗,写有“人民的好公仆 人民的好法官”,以表达对法院工作的感谢与认可。
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纠纷,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基层社会和谐。处理好每一件民生“小案”,才能更好的彰显司法公正、传递法治温度。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我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如我在诉”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缩影。我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和诉讼服务水平,把定纷止争做深做实,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1月31日下午,南昌县法院应赣昌农商银行之邀,在赣昌农商行召开优化金融法治化环境交流会,就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营造良好法治化金融环境开展交流。旨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效,维护县域金融环境安全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银三角法庭庭长喻海辉与金融审判团队法官一同参加交流会。
会议围绕诉前、诉中、诉后高频产生的问题进行交流。法官指出,银行需要详细核查贷款人的真实身份、贷款用途等信息,加大自行清收力度,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和贷款不良考核机制,并形成常态化。会上,法官还对金融审判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债务负担、债务加入等情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对约定司法送达地址、关联人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涉公司担保以及借款人死亡情形下的时效中断及诉讼问题现场逐一进行了解答。会上,法官还就房贷案件执行、抵押物流拍后的债权实现,进行了沟通与释明。
下一步,南昌县法院将进一步规范、强化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提升涉金融案件办案质效,充分发挥司法能动职能,稳定县域金融秩序,努力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县(区)深入实施“6410”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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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民二庭
原标题:《邻里关系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