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同善之康集资诈骗罪一案资金清退的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关于涉中同善之康集资诈骗罪一案资金清退的公告
关于被告人颜永贵、李森林、周长云等人涉重庆中同善之康商贸有限公司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中同善之康”案件),本院对刑事判决涉及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现已将可供执行的财产全部处置完毕。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高效有序做好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退赔依据
本院(2022)渝0108刑初823号刑事判决书。
二
退赔对象
中同善之康案件生效刑事判决书及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移送确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
退赔原则
根据生效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原则,本院将归集的退赔款按照已执行到位金额与受损总金额比例来确定退赔比例。退赔比例为9.46%。
四
退赔方式
为高效、便捷、准确发放退赔款,本院将采取银行转账至工商银行储蓄卡方式发放退赔款,请受损集资参与人提前准备工商银行储蓄卡一类卡。
五
信息核实登记方式
(一)以下名单人员可通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非吸案件登记网络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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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平台进入方式
通过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线上登记程序。
扫码进入登记程序
(2)核实受损集资参与人身份
受损集资参与人应在微信小程序中正确填写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系统将以此为依据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3)确认收款信息
受损集资参与人填写本人名下收款卡号及选择工商银行开户行所在省份,填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4)上传身份证照片
收款信息填写完毕后需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以验证是否本人提供信息。
(二)以下名单人员提供对应电话号码通信运营商实名验证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名下工商银行收款卡号、工商银行开户行所在省份、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将以上材料邮寄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5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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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次清退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
七
风险提示
各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日
原标题:《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同善之康集资诈骗罪一案资金清退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