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速办复议案件 高效履职护生态 ——三亚中院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办理
近日,三亚市某区执法局依据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三亚中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准予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中关于拆除某公司违法在三亚市凤凰镇台楼村附近某康养基地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基础设施。因该案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注所引发的案件,三亚中院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听证。
听证后第一个工作日,承办法官黎金和书记员周婷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该基地进行现场勘查并共同确认目前实际尚未拆除的违建情况;听证后第七天,三亚中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该执法局强制执行某公司尚未拆除的12处建(构)筑物、4个化粪池等。双方收到裁定后,均无异议。

本案系行政处罚非诉强制执行审查案件。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某公司以“保护环境”名义在生态红线内建设康养基地,包括大量别墅,部分别墅建在基本农田、林地及河道上,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三亚市政府多次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后,三亚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指令市执法局牵头调查核实。经核实,某公司建设的33处建(构)筑物、10个化粪池、1个鱼塘、1151米长的森林防火通道未取得审批许可,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相关建筑、道路等设施的问题。后因该公司未按执法局规定期限整改完毕,某区执法局于2024年3月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于2024年8月23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该案经市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该公司的诉求。行政判决于2025年1月生效后,该公司陆续自行拆除了部分违建,但至今尚未拆除完毕。某区执法局遂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重点关注案件,三亚中院自受理之初便列为优先办案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务实作风,高效推进督察案件办理,从听证、现场勘查到结案仅用一周时间,实现“听证、核查、结案”全流程快速闭环,彰显了法院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和对督办案件的高度重视。

下一步,三亚中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审查行政行为,保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工作态势,以司法力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发展。
原标题:《七天速办复议案件 高效履职护生态 ——三亚中院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