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鸟触法网,获利终成空

2025-11-25 17:15
辽宁

前言导读

加强鸟类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关系到生态系统稳定、子孙后代福祉和民族永续发展。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助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鸟类保护的良好氛围。

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辽东半岛东南部,位于鸭绿江与黄海的汇合处,是东亚至澳大利西亚迁飞区水鸟北迁途中重要的迁徙停歇地。

元宝法院作为丹东地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工作,依法惩处危害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利剑斩断涉鸟违法犯罪链条。

“……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不久前,元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宣读判决书,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案件尘埃落定。

2023年10月,被告人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目光投向了其居住地附近生机盎然的芦苇塘。他在明知法律禁止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在塘内架设了捕鸟网。随着捕鸟网的张开,15只正在迁徙或栖息的无辜野生鸟类惨遭捕获。随后,张某携带这些被捕获的鸟只前往鸟市意图出售,企图将大自然的精灵变为其囊中之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其尚未成功交易时,便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非法行为未能得逞,所捕获的鸟类均被解救。

经专业机构鉴定,此次被非法猎捕的15只鸟身份“特殊”。其中,5只为雀形目鹟科红喉歌鸲,另外10只为雀形目鹟科蓝喉歌鸲。这两种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当时想着这些鸟能卖高价,一时糊涂就动手了……”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行为未实际获利,涉案鸟类已被解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缓刑的适用,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法院也对张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

“野生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行为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承办法官苗蕾表示,此次判决不仅是为了惩处违法者,更是向社会传递“破坏生态必将受到严惩”的明确信号,旨在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元宝法院依法惩处破坏野生鸟类犯罪,落实生态修复举措,构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机制,强化流域协作,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等形式,提升公众护鸟意识,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下一步,元宝法院将继续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高度重视野生鸟类保护和社会治理工作,坚持严厉打击与源头防控并重,以严密的法治保障丹东天空常蓝、江水常绿、鸟鸣常闻、人民常安。

“红叫天”“蓝叫地”科普

你可能听说过“红叫天”“蓝叫地”的俗称——“蓝点颏”和“红点颏”。这两种鹟科小鸟是东北地区著名的鸣禽,最显著的区别就在喉部:雄性蓝喉歌鸲拥有“蓝-栗-白”三层环纹的“宝石项圈”,而红喉歌鸲则是纯正鲜红的“火焰围巾”。它们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夏天在北方繁殖,秋天则会迁徙到南方过冬,是生态环境里重要的“晴雨表”和“捕虫能手”。

红喉歌鸲善在芦苇丛、灌木低枝跳跃觅食,迁徙时寂静无声,夜间靠星象导航。蓝喉歌鸲繁殖于西北和东北地区,常在地面快速奔跑,飞行时尾部展开如扇,偏好近水灌丛环境。红点颏擅长模仿鸟类的鸣叫,蓝点颏擅长模仿鸣虫的声音,因此民间又流传着“红叫天蓝叫地”的说法。

原标题:《捕鸟触法网,获利终成空》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