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妥善化解光伏电站卖卖合同纠纷为光伏产业注入法治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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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绿色能源的推广,光伏能源发电逐渐走进百姓生活,该项技术在大力推广的过程中,偶尔出现行业标准不完善、技术参数承诺不规范等问题,从而造成买卖合同双方产生意见分歧、引发纠纷。近日,延吉法院朝阳川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光伏发电站的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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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居民赵某为保障家庭日常生活稳定供电,与张某签订电站安装合同。然而设备投入运行后不久,赵某便发现实际使用效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尤其在阴雨天,设备发电量更是锐减,基本无法保障基础用电,赵某的正常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赵某第一时间联系张某反映情况,张某派人上门检修后进行了处理。但赵某使用后发现问题并未解决,多次联系张某要求彻底维修或退货退款。双方就争议协商近半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赵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退货退款,并赔偿因供电不足造成的相关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提交了微信记录、视频以证实发电量未达合同约定,张某则坚持设备质量合格,认为是赵某使用不当导致的,并提交了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庭审结束后,法官立足“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首要选择。调解初期,张某因担心返还全款会造成经济损失,态度较为抵触,坚称“已多次上门维修,尽到了合同义务”,不愿接受解除合同的诉求。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律法规,并告知此次纠纷不仅影响了赵某的正常生活,也会对你的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应当主动承担应尽责任。另一方面,法官也充分考虑张某的实际经营压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积极进行了维修维护,一次性返还全款确有压力。法官转而与赵某沟通:“张某的设备虽然没法满足你的日常生活所需,但其多次上门维修,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意愿。不如协商采取‘拆卸设备+补偿损失’的方式,既让你能及时止损,重新选择合适的供电方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法官多轮耐心调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愿意各退一步寻求共赢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张某给予赵某时间购买新的设备,新设备安装时张某即将自己的设备拆除,赵某也同意给予张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双方达成一致后赵某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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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农村的买卖合同标的不大,却直接关系农户的生计与乡村市场秩序。此次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买卖双方的矛盾,更通过“以案释法”让当事人学到了法律知识,为辖区内涉农买卖合同纠纷的化解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下一步,延吉法院朝阳川人民法庭将持续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用更贴心、专业的服务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作者:吴美君
初审:梁静
复审:朴俐颖
终审:潘帅赵承吉
原标题:《【多元解纷】妥善化解光伏电站卖卖合同纠纷为光伏产业注入法治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