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82期)

2025-11-17 18:03
山东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11月18日-11月20日)

,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7日

供稿丨执行局

编辑丨曹馨文核稿丨郝芷晴

原标题:《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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