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 知名女演员“分身”狂带货!AI换脸,刑不刑?
随着科技的发展,合成影像、克隆声音已能以假乱真,盗播和AI仿冒名人直播,让网友无从分辨真假,愤怒又无奈。那么,一旦娱乐工具被滥用,可能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当我们遭遇“AI换脸”侵权时又该如何维权?
事件回顾
“你是温峥嵘,那我是谁?”据媒体报道,演员温峥嵘自曝刷到AI假冒自己的直播间,上前质问竟立马被拉黑。
温峥嵘直言,“我现在就很难证明我是我。”
据报道,当前有多个直播间同时出现“温峥嵘”的影像,但这些均非她本人出镜。此类内容要么是AI合成的虚假直播,要么是盗播、录播的过往片段。
温峥嵘称,“早在4月之前,就(有人)说我出现在多个直播间,同一时段,妆发不同,不同的产品,说着同样的话。”
温峥嵘称自己有一次拍完戏回到家中,当时并没有在直播,结果刷手机正好看到“自己在直播”。“我们拍戏到很晚,半夜凌晨三四点钟,我一进(直播间)就说‘你是温峥嵘我是谁’,我一下就被拉黑了。”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当“换脸”变得轻而易举,其背后的法律边界又在哪里?一起通过以下三个案例了解一下:
01滥用生成电子军警照涉嫌违法

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军警变装照,虚构执法场景或故意摆出手持烟酒等姿势,更有甚者利用AI生成的虚假军警照片进行诈骗,严重损害军人形象。
军服、警服作为军队装备、警用装备的制式服装,是国家形象的重要体现。通过AI技术生成军警照可以满足自身职业向往,但应当注意不得滥用职业标识,不得损害公职人员形象。同时,若AI照片涉及伪造军队公文、证件或者冒充军人、警察招摇撞骗,或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等,将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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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服管理条例》
第九条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
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
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
第十六条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2未经授权使用影视作品主角AI换脸可能侵权

在日常生活中,有网友常把经典影视剧片段里的主角换成自己的面孔,在视频平台收获不少点赞。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进行换脸,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将他人面部特征移植至不雅、违法视频中,还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以及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都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授权冒演他人作品,则侵犯了著作权,损害原创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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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
第十七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
(一)智能对话、智能写作等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的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二)合成人声、仿声等语音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
(三)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人物图像、视频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
(四)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五)其他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深度合成服务的,应当提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可以进行显著标识。
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本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深度合成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03写真素材库须先授权后使用

某古风妆造博主发现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人工智能换脸小程序中有博主发布的两段古风造型视频模板,用户可以通过收看广告或者付费的形式上传自己的照片,将视频模板中博主的脸替换成自己的。生成的视频除面部五官发生实质性变化外,其余内容与原视频完全一致。用户制作完成视频,还可以保存并分享到其他网络平台。
古风妆造写真类视频,一般由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内容编排、人物妆容、景别选取、拍摄角度等方面均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某科技公司擅自在其运营的人工智能换脸小程序中使用他人创作的古风妆造视频,作为“AI换脸”的素材模板展示,并提供给用户使用,从中盈利,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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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遭遇“被换脸”如何维权
一旦发现自己的肖像被盗用或者“被换脸”,我们应当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截图、证据保全等方式保存侵权图片或者视频,以便后续维权;
同时还可以向网络平台运营商提出投诉,要求强制下架侵权图片或视频;
最后,也可以提起人格权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技术无善恶,但使用有边界。当“赛博分身”泛滥成灾,我们不仅要擦亮双眼,更要举起法律的盾牌。人工智能的红利绝不是突破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理由。
只有让技术发展跟着规则走,让创新活力配上伦理约束,我们才能真正拥抱一个有智慧、更有温度的数字未来。
原标题:《普法宣传 | 知名女演员“分身”狂带货!AI换脸,刑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