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法小课堂】公司拖欠工资后又注销了,我该起诉谁?

2025-11-10 17:56
四川

公司拖欠工资后又注销了,我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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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女士在乾坤公司工作七个月后,因公司经营困难,被拖欠了三个月工资。经双方协商,公司向刘女士出具了欠条,确认欠付其7500元工资。之后,刘女士多次向公司催要工资未果,遂向什邡法院起诉乾坤公司。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乾坤公司已经注销,于是向刘女士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出具欠条后,劳动者应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但如果公司已经注销,就代表公司主体消亡,没有成为被告的资格了。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转而起诉该公司的股东,要求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刘女士对此表示理解,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相应变更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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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出具的工资欠条性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在公司出具工资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仅起诉公司要求支付欠条载明的工资,可不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欠条、证明等凭证起诉的时效

劳动者以欠条、证明等凭证维护自己的权利时,适用3年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起诉。

3、公司注销的,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诉讼主体

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诉讼主体一般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股东。一般情况下,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不能直接起诉股东等个人要求支付工资。本案中的情形,公司已经注销,其法人资格终止,不能再作为诉讼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本案中,原告可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撰稿李珊

校对黄佳欣

原标题:《【晓法小课堂】公司拖欠工资后又注销了,我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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