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巧调解 家庭和睦促和谐

2025-11-10 17:57
四川

为高效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对家庭的二次伤害,高县法院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专业优势,近期成功调处一起涉及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婚姻家庭纠纷,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纠纷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因长期沟通不畅,就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产生激烈分歧,李某向高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先行调解阶段后,高县法院指派调解员何洪玉(来复镇分管妇联的退休干部)介入处理。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何洪玉采取“三步法”推进工作:

第一步,分别沟通,缓解对立情绪。考虑到双方矛盾尖锐,调解员先单独与李某、周某沟通,耐心倾听各自诉求与委屈,引导双方宣泄负面情绪,同时初步了解到周某担忧离婚后无法频繁探望孩子,李某则希望尽快明确房产分割方案以保障孩子生活。

第二步,情理法结合,梳理核心争议。在双方情绪缓和后,调解员组织共同调解,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向二人释明抚养权归属的判定原则、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从“孩子成长需要父母共同关爱”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弱化对立立场。

第三步,同靶向协商,敲定和解方案。针对抚养权争议,调解员提出“轮流探望+共同参与孩子教育”的建议,打消周某对探望权的顾虑,针对房产分割,结合房屋市场价值与双方经济状况,协调李某向周某支付合理补偿款,房屋归李某所有并用于孩子居住。最终,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李某撤回起诉。

此次调解不仅是高效解决了纠纷,更是最大限度维护了孩子的成长利益,避免了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下一步高县法院将持续强化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机制,通过柔性方式化解更多家庭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拟稿:杨莲

原标题:《矛盾纠纷巧调解 家庭和睦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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