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爆炸事故环境监测:园区部分河流地表水苯胺类等超标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方微博
2019-03-22 20:15

3月22日凌晨1时,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和江苏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救援处置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领导的现场指导意见和我省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现场环境处置工作。

22日凌晨3时,厅主要负责同志陪同生态环境部翟青副部长,连夜视察事故周边现场,实地详细了解消防废水去向及周边水系情况,查看了消防废水拦截施工现场,并要求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坚决贯彻翟青副部长指示,落实会议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调整优化监测方案,加密监测频次,要求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地方加快对消防废水的围堵拦截。

上午10时,翟青副部长和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来到筑坝施工现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拦截封堵措施,确保园区内受污染水体不入灌河,同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同志就地留守现场督办。至发稿之时,翟青副部长再次带队赶赴现场检查拦截封堵措施落实情况。

22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紧急召开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迅速编制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19〕83号),要求各地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响水天嘉宜化工爆炸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第三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盐城、扬州、连云港、苏州、南通、泰州、淮安、江阴等监测机构继续对事件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和闸外灌河地表水、闸内园区河流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

截至22日14时30分,根据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处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0.01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为0.014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均满足二级质量浓度限值。各项挥发性有机物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均未检出。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析结果,其中新丰河闸内苯胺类浓度为4.01mg/L、闸外苯胺类浓度为0.08mg/L,闸内苯胺类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39倍,闸外苯胺类浓度未超标。新民河闸内检出苯胺类浓度为0.1mg/L,未超标;新丰河闸外未检出苯胺类;新农河闸内、闸外因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其他断面未检出苯胺类。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析结果,新丰河闸内断面检出硝基苯,浓度为0.6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34倍新丰河闸外未检出硝基苯;新农河闸内、闸外因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其余断面均未检出硝基苯。

根据22日10-12时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挥发性有机物快速监测结果,新民河闸外、灌河排污口下游3公里和灌河入海口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新民河闸内、新丰河闸内、新丰河闸外等不同程度检出了挥发性有机物,其中新丰河闸内浓度最高,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和甲苯分别为0.336mg/L、0.096mg/L和0.274mg/L,二氯甲烷和二氯乙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15.8倍和2.18倍;新丰河闸外检出甲苯和二氯甲烷,浓度分别为0.004mg/L和0.002mg/L,未超标。新农河闸内、闸外施工,不具备采样条件。

目前,事故现场共布设14个环境监测点位(其中,水8个断面,大气6个点);从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盐城、连云港、苏州等7个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紧急调集的126名应急监测人员(出动24台专业监测车辆、携带35台〔套〕专业监测仪器)和5名专家,继续在现场紧张工作。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继续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同时要求地方加强封堵闸坝的定时巡查,严防废水外泄风险,做好消防废水的收集处理,同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22日​​​

(原题为《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处置情况进展》)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