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感”说与中古诗学的突破 | 曹胜高
原创 曹胜高 文史哲杂志 山东
摘 要
“理感”是以理感物,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对象化方式之一。萌芽于玄言诗时代的“理感”说,与“以情感物”并列,是中国诗歌构思模式之一,也是中国诗歌发展的一条线索。“理感”说经过了南北朝至盛唐的创作实践和理论积淀,至中唐逐渐成为诗文的审美追求,并在宋代得以成型,是唐音向宋调转化的根本动因,也是中国诗学内在的理论突破。
作 者 | 曹胜高,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原 载 |《文史哲》2012年第2期,第62-73页
原 题 |“理感”说与中古诗学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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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求古代诗歌创作原理的思考 | 葛晓音理学与诗学交织中的 “自得” | 查洪德东晋诗人庾友《兰亭诗》云:“理感则一,冥然玄会。”庐山诸道人《游石门诗》也说:“超兴非有本,理感兴自生。”此“理感”乃东晋玄学家审视自然所产生的一种认识方式,或解释为“对哲理的感性热忱”,将之作为情感体验的方式。翻检六朝典籍,此类“理感”之说屡见,释慧远《庐山东林杂诗》、许穆《诗》、谢灵运《庐陵王墓下作》、邢子才《广平王碑文》、张缵《南征赋》、王该《日烛》、梁简文帝《众经要览法偈》二十一首、释道挻《毗婆沙序》皆言“理感”如何如何。则“理感”一词,非偶然用之,乃六朝学界之共识。谢榛《四溟诗话》卷二又言诗有“兴、趣、意、理”四格,理感与情感各有侧重,殆非一体;叶燮《原诗》将“理、事、情”并列,不可混同。伴随着魏晋玄学思考而兴起的理感论,实为魏晋玄学对文学之新推动,可视为玄言诗形成的理论基础。此后“以理感物”构思模式的不断积淀,形成了与“以情感物”相并立的新诗法,推动唐音宋调的分化,成为诗分唐宋的理论动力。本文试论之。
一、“理感”为“以理感物”
“理”之本义,乃事物之纹路,《韩非子·解老》:“理者,成物之文也。……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后渐指物之层次、条理,《荀子·儒效》:“言必当理,事必当务。”《墨子·大取》:“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强调言辞要有次序、条理。天下万物皆有次序条理,合为天下之理,《易传·系辞上》:“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天下之理是道的体现,故《周易》意在“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先秦典籍,道与理遂多并行,《大戴礼记·哀公问五义》述孔子答哀公问:“大道者,所以变化而凝成万物者也。情性也者,所以理然、不然、取、舍者也。”理是道蕴涵于万事万物的内在规定性(3),而存乎人心的则是人情,人情物理共同构成了天地之道。《鹖冠子·王》:“愿闻其人情物理,所以啬万物,与天地总,与神明体正之道。”盖先秦儒家以心性、性情立论,意在论人情;道家则以天地之道、万物之理为着眼点,以道为本,以理言之。《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以判察万物之理便成为原天地之道的前提之一,故物理偏于自然而人情近于社会。逮及秦汉,剖判物理遂成为时代风尚,贾谊《新书·道德说》言德出于道而变为六理,“六理所以为变而生也,……德者,变及物理之所出也,未变者道之颂也。……理生变,通之以化”。在时人看来,物理玄妙,非常识可断,“耳目之察,不足以分物理;心意之论,不足以定是非”,需有德有智之人方能以理体道。故《大戴礼记·保傅》言:“德智长而理道得矣。”而行事成业,当以合理而合道,如《淮南子·兵略训》:“是故扶义而动,推理而行,掩节而断割,因资而成功。”将推理视为人类认知的理性过程,与抒情的感性指向有了方向性的区隔。
汉魏之际,探研物理以求合乎大道,成为时人的兴致,也成为品评人才的标准之一。如陈寿评诸葛亮“庶事精练,物理其本”(《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言诸葛瑾上书孙权,“泛论物理,因以己心遥往忖度之”(《三国志·吴书·诸葛瑾传》);《晋书》载徐邈言范宁当“听断允塞,则物理足矣”等。此所谓通物理,乃以万事万物之理类比,以论行政之得失,意在合乎天地大理:“上有理务之心,则下之求理者至矣。”(《晋书·儒林·徐邈传》)故《晋书》所推崇通“物理”者,多指此类具体事务之外能明天地大道,如言明帝“聪明有机断,尤精物理”(《晋书·明帝纪》),言杜预“宣尽物理”(《晋书·杜预传》)、刘颂“能辨物理”(《晋书·刘颂传》)、阎缵“该通物理”等(《晋书·阎缵传》),其指向当如杨泉《物理论》,乃探索天地万物演生、运化、变动之理,是通过逻辑思维达成的。成公绥《天地赋序》言:“赋者,贵能分赋物理,敷演无方,天地之盛,可以致思矣。”道出了魏晋间物理论的基本思路:“游万物而极思,故一言于天外”,此类赋法或细入毫纤之间,分门别类铺陈;或广罩天地之表,推演天地之道:是通过理性思致而非感情抒写完成的。
西晋的物理论,不妨看作先秦以来析万物之理风气的延展。但这一时期,随着儒道的合流,两汉积淀而来的玄学思潮不断深化,宇宙论和本体论成为时人观察外物和思考世界的基本方法。他们对天地万物的分析,不再从表象入手,而是直指本核,推演天地,体味玄道,“物理”遂成为“玄理”。《晋书》载裴遐“善言玄理”、卫玠“好言玄理”、王湛“剖析玄理,微妙有奇趣”、谢朗“善言玄理,文义艳发”等,皆重玄论推理,以致“大同末,人士竞谈玄理”(《南史·隐逸·陶弘景传》),成为风尚。故两晋士人所言之理,乃指物理、玄理之属,意在推理、敷演天地大道,而非吟咏性情、抒怀言志。
六朝人对于玄理的认识,在于洞悉大道,以弥纶政教。其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推理入玄,即通过泛览经籍,从万物之理体认玄道,带有归纳的意味。如北齐邢子才《广平王碑文》所言:“踟蹰缇衮,绛帐韦编。寻微启奥,敷理入玄。”是从物理中概括出更为深广的玄理,此为由汉至魏晋的玄学发展思路,即采用归纳法不断探索本体,最终进入哲学思考。二是推玄及理,即将玄思推演至万物,意在服务治道。如晋孝武帝时国子祭酒殷茂曾言:“先王所以陶铸天下,津梁万物,闲邪纳善,潜被于日用者也。故能疏通玄理,穷综幽微,一贯古今,弥纶治化。”在他看来,治理天下,正是要以玄道俯察万物,服务日用。这是采用演绎法不断推演,以玄观物,是东晋以后玄学发展的理路,最终将玄学延展到文学、艺术等领域,成为六朝文学演进的基本方式。
萧统的《与何胤书》描述了自己以玄理观物的感受:“方今朱明受谢,清风戒寒,想摄养得宜,与时休适,耽精义,味玄理,息嚣尘,玩泉石。……志与秋天竞高,理与春泉争溢。乐可言乎,乐可言乎,岂与口厌刍豢,耳聆丝竹者之娱,同年而语哉!”他所谓的“味玄理”、“研寻物理”,正是探寻玄的本义,而“玩泉石”、“与秋天竞高”、“与春泉争溢”等言,则是推玄入物,以理感物的过程。这一“理感”的过程,六朝诗文中有大量的描述。如许穆《诗》所言:“微诚因理感,积精洞幽真。斐斐乘云彩,灵象凭紫烟。眇眇濯圆罗,佛佛驾飞轮。玄翰启蒙昧,顾景思自新。”便是以心中玄理观照眼中云烟,以自然之新悟到心之蒙昧。王该《日烛》云:“五福起于履是,六极构于蹈非。理感自然,冥对玄凝;福兮谁造,祸兮孰兴。”以大道之盈损感悟人生之福祸。其“冥对玄凝”正是“理感自然”的具体形态,即俯仰天地去思考个人际遇。释道挻《毗婆沙序》也说:“天怀遐廓,摽诚冲寄。虽迹缠纷务,而神栖玄境。冉能丘壑,廊馆林野,是使渊叟投竿,岩逸来庭;息心升堂,玄客入室;诚诣既著,理感不期。”写自己在自然之中体味到玄境之美,关键在于能够以理感物之玄意。梁简文帝萧纲《众经要览法偈》第二十一首也说:“悟道藉于机至,机至然后理感,时来然后化通矣。”写突然间因个人感想悟通玄理。由此可见,“理感”说的本义在于,或以玄理感悟自然,或以玄思感悟个人际遇,在很大程度上是物、理相感或我、理双观的产物,一如王羲之五言《兰亭诗》所说:“寥朗无厓观,寓目理自陈。”所有景致,皆有玄意,皆通玄理:“谁能无此慨,散之在推理。”所有际遇,以玄观之,皆可释怀。
这种带有理性思考的感物意识,是晋宋之际文人诗创作的思维习惯。孙绰在《答许询诗》中说:“散以玄风,涤以清川。或步崇基,或恬蒙园。道足胸怀,神栖浩然。”正是用玄思和山水来驱除心中的忧郁,洗净意识中的尘俗。谢灵运《庐陵王墓下作》所言:“解剑竟何及,抚坟徒自伤。平生疑若人,通蔽互相妨。理感深情恸,定非识所将。”由人及己,推想到人生无常,何必追求空名。释慧远《庐山东林杂诗》说:“流心叩玄扃,感至理弗隔。孰是腾九霄,不奋冲天翮?”所谓的理感,正是用心去体察外物,把所体悟的玄理和人生际遇、外在景致结合起来,达到玄理、景物、心性的妙合无垠。张缵《南征赋》云:“彼沉瓜而显义,指沧波而为期;此浮履以明节,赴丹焰其何疑。信理感而情悼,实凄怅于余悲。空沉吟以遐想,愧邯郸之妙词。”由理性思考而引出情感波动,正是情感、思理与外物的有机统一。
晋宋文人诗区别于汉魏文人诗的重大特点,在于以思力替代天工,更加重诗歌的内敛之美。其主要原因是玄理的陶铸,使得诗人们在抒写个人情思的时候,不再如汉魏诗人那样由着性子去抒发,依仗才气去书写,而是多了反思、内省和收敛,从而使得诗歌中多了沉潜和盘旋的意味。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玄理滋润了诗人的性情,玄思洗涤了诗人的眼睛,他们“以理感物”,更注重景物背后所深藏的底蕴,不再是单纯由着表层的情感去触发,而是“驰心城表,寥寥远迈。理感则一,冥然玄会”(《庾友《兰亭序》),散怀山水,俯仰宇宙,将此前诗歌情景交融二维模式拓展为景物、哲理、感情相交融的三维模式,将传统的比兴、感兴诗法中加入了思理,更注重诗歌的理性意识和内在逻辑,促成了元嘉前后中国诗歌的第一次转型。
可以说,以理感物,是从理性角度来审视物我关系,成为与“以情感物”相并列的一种诗歌构思模式,它在晋宋之际逐步成型,但随着齐梁诗风尚新奇、重形色,它没有得以全面发展,只是作为一条诗歌创作的线索或隐或显地延续。
二、“理感”说的理论积淀
我们现在评论玄言诗,习惯引用钟嵘《诗品》的评价:“理过其辞,淡乎寡味”、“孙绰、许询、桓、庾诸公诗,皆平典似道德论”等。由于钟嵘所推崇的是风力、直寻和自然英旨,故而对玄远、平淡和用典等诗风心存隔膜。何况晋宋与齐梁诗风的差异,也决定了钟嵘文论会忽略甚至低估了理感、典实、平淡的诗歌追求。而这恰恰是晋宋诗歌发展的一条线索。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云:“江左风味,盛道家之言,郭璞举其灵变,许询极其名理,仲文玄气,犹不尽除,谢混情新,得名未盛。”便是肯定“名理”作为诗歌构思的一极。假如我们从更为广阔的角度审视,就会发现“理感”并非玄言诗文之表征,实为中古文论逐渐重视的命题。
我们知道,从《尚书·尧典》提出“诗言志”到陆机《文赋》所总结的“诗缘情”,文章要表达情志,一直是这期间诗歌本体论的基础,尽管汉代有过“诗缘事”的萌芽,但并未成为六朝诗歌的方向。汉魏辞赋理论讨论的焦点恰恰是辞赋的“事形”即强调对物色、物态的铺陈,从而严重妨碍了情志的表达。也就是说,在西晋时期所讨论的诗歌的缘情和言志,是对此前诗歌创作经验的延续。但与此同时,随着玄学思潮的兴起,辞赋、散文和诗歌中对于玄理的表述,却在不断增强。“理”与“文”的关系开始得到理论上的阐释。陆机在《文赋》中言:“理扶质以立干,文垂条而结繁”、“要辞达而理举,故无取乎冗长”,便是意识到思理作为文章的内容,文辞作为文章的形式。
这一“文”、“理”对举的思路,在刘勰的《文心雕龙》中得到了全面的阐述。其《序志》篇言:“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在刘勰看来,文章的构思,主要是对文理的疏通:“临篇缀虑,必有二患:理郁者苦贫,辞溺者伤乱。”因而在《神思》篇中,他全面地阐述了如何用思理来行文:“故思理为妙,神与物游。神居胸臆,而志气统其关键;物沿耳目,而辞令管其枢机。”当然这里所谓的理,还带有构思的意味。但刘勰有意无意地将“情”与“理”对举,如“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体性》),“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古今情理,如可言乎”(《时序)),则是意识到“理”与“情”之间的区隔。这种状况下所谓的“理”,不能解为“文理”,而当为“玄理”,如“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神思》),便是疏通玄理来提升自己的才学。他对远奥文风的解释,便是“馥采典文,经理玄宗者也”(《体性》),可以看出刘勰不仅承认玄理是文学表达的内容之一,更是文学风格的形成要素。他在《养气》篇中还明确指出:“意得则舒怀以命笔,理伏则投笔以卷怀。”把意与理相对举,认为表意和写理是两种不同的构思模式。就理而言:“或理在方寸而求之域表,或义在咫尺而思隔山河。是以秉心养术,无务苦虑;含章司契,不必劳情也。”(《神思》)这段描述可以看作刘勰对“理感”的理论概括,即将自己体认的玄理,散怀到山水之中;或者直接表达自己的玄思,而不必借助于山水。这种理感是源自学术的积累、认真的体察,而不是表层情思、感发。刘勰隐约意识到文学不单纯是情感的表达,而是遵循着一种内在的理路:“思无定契,理有恒存。”(《总术》)即一方面情思意趣的表达有着内在的理路,另一方面文章还要服务于“原道”的目的,这就需要“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设教”(《原道》),“理”作为“道”的一个基本形式,是可以进入到文学中进行表述的,但刘勰还没有捅破这层窗户纸。
不过,理感的辨析还是引起了文论家的注意。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说:“至于高言妙句,音韵天成,皆暗与理合,匪由思至。”此处所言的理,不是文理,也不是神思,而是与道相合的玄理。《文心雕龙》成书约五十年后,颜之推所撰的《颜氏家训·文章》直接指出:“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理致是义理与思致,颜之推这一论断,表明了至少在北齐时期,“理感”说肯定以义理、原道为指归的文学导向已经得到理论家的尊重。颜之推对“理”的肯定,在于北朝文学更注重文章内在的气质和外在的功用。唐人李延寿《北史·文苑传序》总结北朝文风时说:“气质则理胜其词,清绮则文过其意。理深者便于时用,文华者宜于咏歌。此其南北词人得失之大较也。”明确指出“理”是思理、理致,是隐含在文章中的理性思考。《周书·庾信传》则称赞庾信的文章“其调也尚远,其旨也在深,其理也贵当,其辞也欲巧”,把“理当”视为文学审美特质之一。
由此可见,六朝诗文中频频出现的“理感”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诗骚传承而下的“缘情”、“言志”传统过分注重作者感性体验之阙,使得“以理感物”成为作家审视外物的新视角。这一视角的文学意义,在于增加了文学的理性蕴涵,使得文学不再游走于情绪的表层,以直观的形象呈现物我之间的比喻或者感兴;而是在更为深广的层面去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单纯以物的表象引发个人的情绪体验作为描述的内容,把“情景交融”拓深到“情理交融”,增加了文学表现的深度和广度。孙绰、许询的玄言诗是以玄理解人生,王羲之等人的兰亭诗则是以山水寓玄意,而谢灵运的山水诗,也是自觉体会山水之中寄托的玄意。受制于时代,这种尝试只是初步的,说理的成分还浮泛于景物、情感之外,“理过其辞”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但“以理感物”、“以理行文”的倾向已经成为六朝文士的自觉追求,在文学理论中不断得到强化,并在唐代得以清晰表述。
由于初盛唐重视兴寄,“唐兴,承陈隋之遗风,浮靡相矜,莫崇理致。开元之间,去雕篆,黜浮华,稍裁以雅正”,以“神来、气来、情来”为诗歌审美的追求,但理感在初盛唐诗中屡有出现,作家对诗文理致的追求在不断强化。如崔湜作《襄阳早秋寄岑侍郎》,由物兴情,再入理思:“时来矜早达,事往觉前非。体道徒推理,防身终昧微。”孟浩然《游精思,题观主山房》云:“舞鹤过闲砌,飞猿啸密林。渐通玄妙理,深得坐忘心。”则是从自然之中体悟到玄理。杜甫的《病柏》也是观察半枯的柏树,引发对宇宙人生的思考,最后说:“客从何乡来,伫立久吁怪。静求元精理,浩荡难倚赖。”将感兴、思理融为一体。这种思理的浸入,使得杜诗不再单纯地以物我相感作为结构模式,而是以人情、物理共观作为诗法,形成了盘旋顿挫为意趣的诗理化倾向。
情感和思理,是人类认识外物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诗人观察宇宙的两种视角。李群玉《游玉芝观》:“片云盘鹤影,孤磬杂松声。且共探玄理,归途月未生。”由景致而生思理。刘沧《夏日登慈恩寺》也说:“尘机消尽话玄理,暮磬出林疏韵澄。”在探寻玄理的视角下,自然景物、人生际遇常引出“以理感物”的诗思。白居易的《齐物》其一直接写自己“理感”的过程:“青松高百尺,绿蕙低数寸。同生大块间,长短各有分。长者不可退,短者不可进。若用此理推,穷通两无闷。”面对青松蕙草,体悟到庄子《齐物论》的玄意。在中唐,随着儒学的复兴和禅宗的新变,“理感”作为与情感并立的诗学方式,不仅成为新的诗学风尚,而且得到了理论上的全面阐释。
作为诗学风尚,高仲武《中兴间气集》以“状体风雅,理致清新”作为收录的标准,足以证明重视诗中蕴含深沉厚重的思理,已经成为中唐诗歌的审美要求。中唐文论的基本意图,是在探索不同于盛唐的文学走向,古文运动、韩孟诗派以及李贺等人的诗作,更注重向思理或者心灵的深处开拓。这种开拓不能也不会是齐梁至初盛唐间感兴式的风神情韵,而是带有曲折、细约、深婉特点的理性思致。这种求深的风尚,必然使得思理成为构思的前提,思致成为诗文的美感。尽管中唐文论中反复强调的“理”,更多地体现在散文批评中,但却直接把“理”作为行文的要求和评价的标准,成为宋诗注重理趣的先声。
古文理论所言的“理”,主要还是以说理、论理作为指向,与诗歌的“理感”稍有分野,但并不妨碍对文学思理意识或者理性精神的推崇。权德舆在《醉说》中所提出的“尚气、尚理、有简、有通”的文学主张,自然也包含着对诗歌创作和评论的要求。李翱在《答朱载言书》中所说的:“故义深则意远,意远则理辩,理辩则气直,气直则词盛,词盛则文工。”同样也可以看作中唐理论家对诗文内在特质的思考。在这样的背景下回首中唐文学,柳宗元便发出感慨:“唐兴用文理,贞元间,文章特盛。”(《柳宗直西汉文类序》)文学史是被阐释的历史,很多看似毫无关系的细节或者片段,常常是文学草蛇灰线般的演进痕迹。柳宗元用思理或者理感的眼光回顾唐代诗文的发展,自然注意到了在“情来”、“神来”之外,还潜行着如上文所言的那些重视“理致”的创作实践。
中唐文论对“理致”的概括,主要集中在文辞与思理的表达,这是当时“文道”观影响的产物。李翱认为文辞、思理和文意须有机结合,才能成为传世之作:“故义虽深,理虽当,词不工者不成文,宜不能传也。文、理、义三者兼并,乃能独立于一时,而不泯灭于后代,能必传也。”皇甫湜也赞成文奇和理正相互结合,方可形成文质彬彬的作品:“以非常之文,通至正之理,是所以不朽也。”裴度《寄李翱书》强调追求平实而合于思理的文辞:“不诡其词而词自丽,不异其理而理自新。”诗文不应当以华辞丽句作为追求方向,而应该以是否切理作为要求。这些观点经过了晚唐唯美文风的反证,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成为宋代诗文革新运动的理论起点。
中唐学者所推崇的“理致”,并没有在诗歌创作中得到全面的体现,甚至在文学理论上也有矫枉过正之嫌,但这并不是中唐复古文人别出心裁的突发奇想,而是经过了长时期的创作实践而不断积淀形成的文学意识。这种文学意识在中唐时期,虽然主要体现在散文创作中,但作为一种突破盛唐的思路,却在不断强化,并被作为诗歌的审美特征,例如钱起诗作“体制新奇,理致清赡,芟宋、齐之浮游,削梁、陈之嫚靡,迥然独立也”,思理为妙;孟郊“为诗有理致,最为愈所称”等。这都为宋诗的崇尚思致、注重理趣提供了发展的胎基,可以看作宋诗范式形成的理论先导。
三、情感、理感与诗学分流
以往讨论宋诗主理,常常是从“理趣”、“理致”等角度入手,比较唐宋诗风之不同,这是从审美接受的结果反观宋诗的外部特征,其对应的范畴必然是唐诗的“情韵”、“风神”等艺术观感。我们这里讨论的“理感”,是与“情感”对举而并立的艺术构思论。我们早已习惯于传统文论“以情感物”的描述,如《毛诗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诗品》的“吟咏情性”等,在阐释物感说、物我关系时,过分地强调了情与景的关系,并因唐诗主情而将“意境”更多地理解为情感与景致、景物之间的呼应或者冥合,使得“以理感物”的构思理论被遮蔽,甚至以“情感”论来批评或者贬低“理感”而成的作品充满了说教气息,成为诗歌赏析的障碍。其根源在于固守传统诗歌的“情感”范式,而没有意识到“理感”,是宋诗得以成型的艺术范式。既然诗分唐宋,我们不妨采用情感、理感两种艺术范式来审视宋诗的形成:那就是总结、扩大、深化了中国诗学一直前行的理感意识,在“以情感物”之外,重建“以理感物”的构思与接受方式。
“理感”与“情感”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更具有理性思考,这种思考是借助形象思维而要超乎其上,试图从外在的物象之中体会到宇宙、社会和人生的哲理。如果我们从诗美角度审视,这些哲理是“蕴含在诗歌感性观照和形象描写之中的”,是形象思维的产物。但从构思论的角度来看,那些富含理趣或理致的诗作,恰恰是作者理性选择、逻辑过滤的结果。同样的庐山,李白《观庐山瀑布》和苏轼《题西林壁》的视角不同,这正是情感与理感的差异,也是宋人刻意追求理的结果。纪昀言苏轼《红梅》诗的“细意钩剔,却不入纤巧。中有寓托,不同刻画形似故也”,正把握住了宋人“理感”的特点,在于以遗貌取神,重在思考景物之中体现的“深理”,而不是唐诗所注重的物我感发。叶燮将宋人这种钩深致神的努力,视为一种必要的开拓:“至于宋人之心手,日益以启,纵横钩致,发挥无余蕴。非故好为穿凿也。譬之石中有宝,不穿之凿之,则宝不出。”(《原诗·内篇上》)这种穿凿之功,就是开掘表层物象之中寄寓的深层哲理,放弃表层直觉,深入到人情物理内部,探寻其中蕴含的本理,一如黄庭坚《次韵杨明叔见饯》所言的“皮毛剥落尽,唯有真实在”。宋诗的理趣,正是宋人在“以理感物”中,自觉植入诗歌中的理路和思致,意在追求“题中之精蕴佳,题外之远致尤佳”。
这与中唐至宋初散文理论的尚理倾向是一致的。柳开《应责》言:“古其理,高其意,随言短长,应变作制,同古人之行事。”这里的“古理高意”之论,正是要求作者在行文时,要有意识地挖掘、提升隐藏在表象之内的深蕴。文是否言理、合理,成为诗文革新运动的内容要求,欧阳修甚至说:“偶俪之文,苟合于理,未必为非。”当“尚理”成为文学的外在要求,理感自然超越形象,成为构思的新方法。苏轼曾提出“述意”说:“天下之事,散在经史之中,不可徒得,必有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意’是也。”(葛立方《韵语阳秋》卷三引苏轼语)便是认为要把经史传统延续下来的道、理之类,通过具体的事、物表达出来,或者从具体物象抽象引申出能够合于天下的理。这便是对柳开“高其意”的具体表述,也是宋诗强调思致的普遍做法。
宋儒对道理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以情感物”的传统,程颐所言的“兴于诗者,吟咏性情,涵畅道德之中而歆动之”,是用理来约束情感;邵雍的“哀而未尝伤,乐而未尝淫,虽曰吟咏情性,曾何累于性情哉”,是用思理压制不合圣人之道的感情。即便在北宋诗人那里,也不再强调以抒写情志作为诗歌的追求,与理学家的思路一致,反倒是期望用诗作来平复自己的情感,如梅尧臣的“因吟适情性,稍欲到平淡”,苏轼的“情之所不能堪,因发于呻吟调笑之声,胸次释然”,都不愿意将个人感情更多地展露在诗中,而是通过理性将情思淡化。“情感”的减少与“理感”的增广同步,必然使得宋诗思理增强。
宋诗“以理感物”的构思模式,与玄言诗的理感说一脉相承,但比玄言诗时代更为自觉:玄言诗多采用“以大观小”的模式,即在俯仰宇宙、流观山水中,去描绘物象,抒写感受,虽然境界阔大,玄理深远,却缺少对个人境遇的直接关照,不能切己,便缺少动人的感情;大而化之,不能精微,便缺少独到见解。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玄言诗作为诗歌的美感,理感变成了感理。经历了唐诗的浸润,宋诗不再简单地把思理直接表达出来,而是从描摹物象入手,在形象感之中去沉思哲理,在保留了诗的直观美感的同时,又融入了理致。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宋诗的理感是以小观大,以己通理,“必须冥漠冲虚者结为风云变态,缩虚入实,即小见大。具此手眼,方许诗中言理”,从而使得宋诗中的思理不仅具有共性,而且能够因人而异,千变万化。
这种“即小见大”的理感模式,是“理-分殊”思维模式在诗学中的体现。邵雍认为这种模式是“观物”的一种:“夫所以谓之观物者,非以目观之也,非观之以目而观之以心也,非观之以心而观之以理也。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焉,莫不有性焉,莫不有命焉。”用心去观,是强调作者自我的独特发现;用理去观,是要求作者能够体悟到物中蕴含的共同的理;不以目观,则是要放弃外在表象,让己心直接深入到事物的本根,让外在的物能为天地之理、人之心性、人之使命提供借鉴和参照。
理感入诗所形成的审美愉悦,不是来自于情感的激荡,而恰恰如前文所言,是“平淡情感”、“胸次释然”之后,去体悟宇宙、社会和人生之道,是以引人沉思为旨趣的。其所蕴涵的格调,是作者学养、见识的体现;其所传递的趣味,是洞察世事、以我思物的理性精神。平复感情,使得宋诗总能体现出一种淡定之美;重思理,使得宋诗常常流露出一种老成之感。这是宋调形成的诗学原因,与唐诗激荡自我、重视情感截然不同,是一种新的诗法。与玄言诗一样,这种做法必然会引起“重情”一派的反驳。如刘克庄便说:“唐文人皆能诗,柳尤高,韩尚非本色。迨本朝,则文人多,诗人少,……或尚理致,或负才力,或逞辨博,要皆文之有韵者尔,非古人之诗也。”认为宋诗缺少唐音的真率和情趣。魏庆之《诗人玉屑》卷十六引韩驹《诗中语》曰:“唐末人诗虽格致卑浅,然谓其非诗则不可。今人作诗虽句语轩昂,止可远听,而其理则不可究。”言外之意,宋调重理感,缺乏唐音的情感意味,少了真面目、真性情。
在宋调形成之前,诗歌的主流是情感与想象,当宋人以思理代替情感,以思悟代替想象,一直潜行的理感突然成为诗歌的新模式,受到这样那样的非议,自在情理之中,一如玄言诗被钟嵘批评一样。但宋调的理感,却是对唐诗的一种自觉颠覆,并以大量的创作实践和理论概括,使得“理”成为诗歌评论的法则之一。如姜夔言诗有“理、意、想、自然”四种高妙,其中“碍而实通,曰理高妙”。这里所谓的“碍”,正是历来批评家所紧盯不放的“理障”。就一般理学家的诗来说,委实存在思致超越文辞的弊端。但姜夔所论,显然非贬义,他所谓的“碍”,正是在诗歌中蕴涵着一种思理,不是直觉感知的形象感,而是需要玩味思索才能贯通的内在理性。这种理性被植入到形象之中所产生的疏离感和思致感,恰恰是“理感”所要达到的高妙之处。
南宋之后,“理感”已经成为诗歌评判标准和审美形式之一。严羽虽然反感宋诗“尚理而病于意兴”,但不得不接受“诗有词、理、意、兴”(《沧浪诗话·诗评》),并将之作为分析诗歌的标准。包恢言:“一诗之出,必极天下之至精,状理则理趣浑然,状事则事情昭然,状物则物态宛然,有穷智极力之所不能到者,犹造化自然之声也。”认为理与事、物一样,都是自然造化的展现。明代谢榛说得更直接:“诗有四格:曰兴,曰趣,曰意,曰理。”(《四溟诗话》卷二)将理作为诗歌审美风格之一。清代叶燮也把“理、事、情”并列,“理”被作为诗歌不可或缺的审美要素:“譬之一木一草,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夭乔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由此确定好诗标准:“惟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则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情、事、理三者结合,妙合无垠,才能全面而深刻地表达人生、社会、宇宙的本真和韵味,在这样的理论视域中,情感和理感得到了统一,成为作者体察物我的通用方式。
由此,我们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待唐音宋调差异的根源,在于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诗思,唐音以情感切入,其重在表达表层物形、物态所带来的情绪波动,自然情思缅邈,注重韵味;宋调以理感切入,其要在体悟外物形态之中所蕴含的思考和哲理,必定思致深广,强调趣味。此两种诗风,实由两种诗法而来;这两种诗法,体现的正是人类对客观世界两种不同的对象化方式,是中国诗歌相生相伴两条线索,也是中国诗学辨析争鸣而分派的理论思路。
原标题:《“理感”说与中古诗学的突破 | 曹胜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