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录|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前情提要”

茆巍(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5-12-26 08:57
来源:澎湃新闻

苏轼有云:“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澎湃新闻·私家历史特别推出“洗冤录”系列,藉由历朝历代的真实案件,窥古代社会之一隅。

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初九日,北京的天空阴沉沉的,料峭的寒风在呼啸,这明显是大雪将来前的迹象。但朝阳门外的海会寺门前人头攒动,围观者们丝毫不理会天气的恶劣,他们只是裹紧了自己那长大衣,屏息等待着。

万众注目中,刑部尚书桑春荣带领一干堂官、司官从寺中缓缓走出,在搭盖好的官厂中坐定,早已等候在此的二十余名京师仵作随即在一名老仵作的指挥下,将一个棺木的封条揭下、打开,尸体早已腐烂,只剩残肉与枯骨,一根根骨头被取出,仵作们在阴天的残光中,向着天空仔细察对,特别是那个头盖骨,更是让他们再三端详。最后,那名八十多岁的老仵作颤巍巍地走向前,向桑尚书跪报:“死者葛小大系为病死,并非服毒。”端坐的桑尚书闻罢,几乎要从椅子上弹起,他压住了自己的冲动,严肃地问道:“钦案大狱,人命关天,当不厌其详,再三审慎。”未想到老仵作不卑不亢地回答:“小人在刑部六十余年,看过的骨头何其之多,凡服毒死者,骨头必然变黑,这具尸骨如此莹白,哪有服毒之征象?”

围观中的一名法国记者,立马兴奋地跑到了检验现场旁的两个囚笼前,对着里面的一男一女囚犯通报:“无毒!无毒!”眼泪从两名囚犯的眼眶中流出,瞬间湿透了胸襟。

杨乃武与小白菜奇案展示馆中的蜡像

这就是清末四大案之一的杨乃武案最后检验的场景。囚笼里的男犯是本案的主人公杨乃武,女犯则是死者的妻子毕秀姑,正因为这次检验,原来一直强调的毒杀亲夫案情被迅速扭转,十余名大小官员被处分,案件发生地的余杭县令刘锡彤发往黑龙江充军,杨和毕被释放。

突然的案发与不断上控

从案发到海会寺这场检验,已经是三年有余。三年里,杨、毕二人所经历的身体折磨,心灵煎熬,到此终于划上一个句号。但这个句号来得太不易了!

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十日,余杭县县城一名豆腐坊的年轻佣工葛小大,突发身体不适,从工坊回家不久,于当天死去,葛小大的母亲因有所疑,于第二天凌晨到衙门告状,未想检验的结果是中毒而死,矛头当然地指向了和他共同生活的妻子葛毕氏。葛毕氏,本名毕秀姑,因长相甜美,人送绰号“小白菜”。时年17岁的毕秀姑在初嫁之时,曾与葛小大租住于杨乃武家,居于同一屋檐,二人一度被传有绯闻,于是杨乃武当然地成了最大的教唆嫌疑人,他也于当晚被捕。

小白菜坐化的原物真缸

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二人的供词很快被余杭县令刘锡彤获得。但杨并不真正服输,他的家人也为他再三奔走,为此不断省控、京控,家产花尽后,还从一代商人红顶商人胡雪岩处,得到若干费用资助。毕秀姑因家境贫寒,且有毒杀亲夫之名,自无家人替她出头。

在杨家上控的同时,案件也在按照自身的程序流传,由县到府,再后的按察使,浙江巡抚,并向朝廷题报。而杨乃武在案发前一月,就得到了另一重要身份——举人,举人的光芒,士人的脸面,男女的桃色,种种交织,让本案不断得到众人的关注,当时的西方媒体也开始引进到了中国,《申报》便对此作了长篇累牍的追踪,杨家的关系网络也被动员起来。但朝廷最初并不想直接介入,而是指令地方再审,最后在京的浙江士子联名具奏,御史也为之呼吁,于是案件提京。葛小大的尸棺经过重重周折,运送到京,浙江一干人犯、人证等也全部提京。

正因为该案引发的关注,即便终审后,也久久地在民间流传。清末时,该案编成了评弹,民国时的一位说唱艺人李伯康在上海说《杨乃武》,曾红极一时,五个电台争相请他说书;1949年后,又先后被编成越剧、电视剧、电影等。余杭县还为此建了相关案情展览馆,杨乃武的墓地经过修葺还一直保留着。笔者也曾经前去瞻仰,那是一个冬日的黄昏,夕阳已从天边落下,就着最后的余晖,凝视这已有百年的坟墓,让人无限感慨。

杨乃武之墓

作为讼师的杨乃武

杨乃武早已为人们熟悉,作为本文也不拟对其中的案情作更多展开。笔者想探讨的是,杨乃武为何会陷入牢狱,与他的另一身份——讼师——当有相当的关系。

杨乃武是个举人,这早已为我们所熟知,但他只是个新科举人,在中举之前,他是秀才,他的生活来源呢?依杨家上控所说,“向系读书授徒糊口”,但从所有的回忆中,并未有授徒的细节与马迹,杨家后人更多强调的是杨的好打抱不平,因此招惹了刘锡彤,这些解释至今并不为所关注,笔者最初也认为是无稽之说,但仔细分析下来,杨家后人的这个强调倒有其自身的道理,并隐含了一些重要的信息。

有趣的是,杨家后人在强调杨乃武好打抱不平的同时,又否认他是讼师,其实这是一体两面的事,且从杨家后人所述的打抱不平方式来看,杨就是个讼师,还是个相当高水准的讼师。且看其女杨濬的回忆:

有人说我父亲出狱后做讼师,不是事实,不过有时也替别人写写状子。状子写在一块水牌上,要当事人自己抄。自己不会抄,就请别人抄,抄好即抹去,因为是惊弓之鸟,怕官府来找麻烦。

不做讼师和仍然替别人写状子有何区别,实在让人不明。杨乃武最多是避开了某些更敏感环节而已,但核心的作状仍是亲为。杨家后人看来是因为讼师一词易负恶名,故坚决予以回避。而杨乃武即便出狱之后,来求写状者仍然不绝,只是此时他可能因曾经涉狱成了“惊弓之鸟”,于是采用了这种写在水牌上让当事人抄,不留自己笔墨的变通办法,当事人面临这么麻烦的“法律服务”,仍然愿意上门求助,只能间接说明他的办案水平确实是高。

杨乃武的外孙女章乃菊回忆说:

我幼时,每年春末,总有一位农民老伯,身穿深色粗布襟衣,提一篮枇杷送我家。妈妈叫我称呼他“阿登伯”。……原来阿登的爸爸是一位牧马人……牧马人一家非常感恩外祖父,从此他们像亲戚一样经常来看望外祖父,到我们下一代,还继续来往,非常亲切。

一个案件能让当事人的后人都铭记不忘,这是何等的水平!

杨乃武是个高明讼师的例证,更直接地反映在他自己的案件中。他的妻子京控的呈词中,有八个“不可解”,通过八处明显的漏洞,来说明浙江当地办案有误,杨某有冤。它的真正作者,依浙江学政胡瑞澜的奏折所述,即是杨乃武本人,“杨乃武因未能翻案……作就呈词,令妻杨詹氏出名,央姚士法作抱京控”。胡即是朝廷最初不愿亲审、指令地方再审的主审官。这包含有八个“不可解”的呈词,是杨乃武本人自作的辩护词,它在整个案情进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经申报刊载后,形成了有利于杨乃武的舆论环境,其中关于刑讯逼供的说法,更引发了人们对杨乃武的同情;二是它有的观点确实被官方采信,如浙籍十八位京官给都察院的呈词中,采用了其中指出的案发时死者母亲言词前后不一的说法;其自称不具备买砒霜时间的解释,都成了最后朝廷同意刑部提审的重要理由。

试想,没经历过多起案件的历练,仅凭文笔好,四书五经读得熟,如何做得出?

杨乃武是讼师,并不应让我们奇怪。从事讼师是明清社会中低层文人常依托的生活方式。中国古代讼师的祖师爷最早当可追溯到春秋时郑国的邓析,他最后因“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而被子产杀了。邓析的故事既说明了这一行业存在的必要,也说明了招致官方忌恨后可能引发的后果。“讼师”一词的最早出现当在南宋。明清时则表现出了一种较为广泛的存在,它与工商业发达,人口激增之后矛盾、纠纷的增多有关。士子从事讼师的另一便利条件则是,他们的功名,也是他们的护身符,这反过来又成了他们招揽业务的资本。早在明中后期,海瑞在应天巡抚任上作的《被论自陈不职疏》中也称:“‘种肥田不如告瘦状’,苏、松、常镇有此民谣久矣。”余杭属于广义上的江南,又在大运河起点,漕运的复杂与矛盾,也决定了讼师存在的广阔空间。

杨乃武的旧宅,就在县衙附近,与稍晚的章太炎故居相距不远。杨乃武出狱后,后人称他培养蚕种为业,这也是他父亲的旧业,他有这农桑的技巧与家传,案发前却不居乡间,结合他的作状水平,只能解释是为了讼师业务的便利。也正是因为离县衙如此之近,所以在葛小大死后的第二天,小白菜被抓屈折成招后,当晚,衙役们就来到了杨乃武家,带走了他。

杨乃武与小白菜奇案展示馆

讼师与构怨

杨乃武是个讼师,但讼师的行事路径有两种,一种是与官府合作,一种是不合作。杨当是后者。接看其女杨濬的回忆:

我父为人正直,嫉恶如仇,地方上一些流氓恶少,横行乡里,他常常面加呵斥,豪绅地主、官府差役欺压百姓,他就代写状子向衙门诉苦鸣冤,因此有人说他是个“讼师”。他不喜结交官府,常把官绅勾结、欺凌百姓之事,编成歌谣,让人传诵,因此为当道所不满,说他好作谤诗,毁谤官府。

杨濬此处所说的“代写状子向衙门诉苦鸣冤”,又是讼师所为,只是这个讼师,走的是与官府对抗的路子。

杨乃武与现任知县刘锡彤的宿怨,杨家后人同样有回忆:

余杭仓前镇是当年完粮集中的地方,距县城十余里。百姓完粮,陋规很多:交银子有火耗,每两加三分至五分;交粮有折耗,农户把粮倾入斛中,要堆集成尖,然后用脚踢三脚,堆尖之米溢出斛外,不准粮户扫取,作为糟运耗米,实为粮官胥更私分中饱这叫作“踢斗淋尖”。当年江浙一带乡绅地主在北京做官的很多,就联名朝廷申诉,要求取消“踢斗淋尖”。后来朝廷下过一道谕旨浙江巡抚也出过谕告,禁止这些陋规。但仓前镇的一些粮官胥更除了对大粮户不敢再犯外,对一些小粮户仍照旧行事。我父认为这是违反朝廷和巡抚的禁令,就站出来干预,一面写呈子向政府控告,一面亲自代小粮户交粮,粮官不敢用脚踢,但心里是恨透了的。当时余杭知县刘锡彤为官贪暴,见我父向县衙控告粮官浮收舞弊,认为是多管闲事,就传我父亲去讯问,我父据理抗辩,责地方官包庇下属,不为小民作主,刘锡彤恼羞成怒,谓我父吵闹公堂,目无王法,加以斥逐。我父愤恨之余,就写了一副对联“大清双王法,浙省两抚台”,贴到县衙照壁墙上。由此县官粮吏对我父亲都恨之入骨。

或许我们可以说,这个构怨之词,是杨家后人的一家之言。但是,在其他地方可以找到佐证。至少从整个案件的处理看,余杭县令刘锡彤的处理上,有很多反常之处。

现在我们要回到大家所熟知的杨乃武举人身份上来了。对于古代读书人来说,举人是极难获得的。范进中举后的发疯,已为人们所熟知,它反映了阶层跨跃后,那种让人目眩神迷的不由自主的痴狂。晚清的陈其元,生于号称“海内第一望族”的海宁陈家,通过捐资得入仕途,最后官居正四品道员,但仍然恋恋不忘科举功名之事,还曾试图参加同治三年(1864年)的乡试,此时他已经年过五旬了。乡试所获的功名也就是举人。杨乃武中举之后,要被人正式称为“老爷”了,他从一个清贫的秀才,走到了与州县官平起平坐的地位。

杨是当年余杭县唯一的乡试得中者,这不仅是他个人,也是余杭县极大的荣耀。杨乃武这个身份,对他此后的翻案关系极大,这也是他能得到胡雪岩赞助的原因。回看整个案件,他于当年八月赴省乡试,九月赴省参加中式后的各种宴会、仪式,十月二日返回余杭,十月十日即案发,他刚刚体会到“春风得意马蹄疾”的喜悦,和在省城鹿鸣宴中与巡抚、考官言欢的畅快,却突然于归家后的数日,即涉案从家中被带走,其内心之骄傲与愤怒,我们可以想见。

刘锡彤或不必如张乡绅对范进般,上门称“我和你是亲切的世弟兄”。但他在本案中不仅没有给杨一点优待,还表现出如下诸多不可解的地方:

一是其对杨乃武是当夜传唤。葛小大十月十日身死,刘次日验尸,并带回小白菜,在得到其招供系杨乃武授砒后,未作进一步外围调查,即于当晚命令衙役敲开了杨乃武的门,将之带走,且是三更之后,私毫没有考虑到杨此时的大喜感受——他至少可以在次日再作此“抓捕”。

二是他将杨带走后,第二日即上报革除其功名,并于当日用了刑。这根本不符合相关程序,举人的功名革除批准权在皇帝,而州县官只有详报的权力,正式上报是由督抚以题本的方式上呈,他相当于在督抚还未正式向朝廷上报之前,就开始了对杨乃武的刑讯,这种急不可耐,反倒昭示着他真切地想得到些什么,并有一股“生米做成熟饭”的冲动。

三是作为一名老资格的知县,他应该很快反应过来,买砒霜在该案中证据链的重要性,特别这个证据是知府要求查实的。他也随后叫来了药店主人钱宝生(真名钱坦),并对其进行了简单讯问,钱的回答已经足以让他产生必要的“合理怀疑”了,但他却以哄骗出具甘结的方式,化解了这一重大的证据问题。这明显像是将错就错。

四是他将杨乃武案件上报、解审的程序明显快于正常进度。清代命案处理需要上报中央决定,在州县初审后,再府,再按察司,再督抚,最后由督抚以题本的形式上报三法司。这一套流程当中,律例规定州县有3个月的审理时间,正常的官僚思维当然是充分地占用这时间,何况清代的处分规定是,在向上级详报之后,州县再发现的任何错误,哪怕自我检举,都可能带来处分,换言之,三个月是自己思考、掂量的安全时间。但是该案中,刘锡彤在十一日验尸、审讯后,当月二十日即上报知府。而且在此期间,杨乃武已经由一名增生、一名监生及一名亲属联名具禀证明他不具备交付砒霜时间。他却采取了明显忽略的态度。

总之,他于此案中的最初表现,显得太急了!

刘锡彤为什么这么急?我们对此能给予的合理解释,只能是两人的确事先有矛盾,杨家后人关于两人存有芥蒂的说法,不能仅理解为事后受害者家属的泄愤,而应是的确存在的。

本案中另一特殊点还在于刘的为官经历,清代的知县都不久任,平均是2.4年,但此案中,刘是第二次到余杭为官。杨曾从事的讼师职业,及喜欢打抱不平的性格,当早已给第一任时的刘制造了诸多不快。未曾想到再度为官时,小白菜于刑讯之下,不得已攀诬的供词,让他大喜过望,胜利的喜悦,报复的冲动,压制了他理性的思考。杨的新科之喜,更成了他迎头一击的更大动力。

当然,刘的举动,也间接说明另一点,那就是关于杨、毕的桃色传言已波荡良久,如此他才在第一时间有这种内心确信。至于当时小白菜租住杨乃武新屋,与其共处同一屋檐下之时,二人有无奸情,已无从考,也无法考,但至少从小白菜搬出去后,反复审讯中并无坐实二人有相会之事。这个桃色的传言,也与杨的性格脱不了干系,所以才能给人留下教小白菜识字读经的把柄,他可能在讼师“执业”时,不仅与刘,而且与衙门的吏胥都结下了梁子,这至少增大了后者传播的兴趣与动力。

顾炎武曾如此描述明朝的生员,瞿同祖认为他同样适用于清朝:

今天下之出入公门以扰官府之政者,生员也;倚势以武断于乡里者,生员也;与胥史为缘,甚有身自为胥史者,生员也;官府一拂其意,则群起而哄者,生员也;……上之人欲治之而不可治也,欲锄之而不可锄也。小有所加,则曰是杀士也,坑儒也。

作生员时的杨乃武未必倚势武断,但“出入公门以扰官府之政”、“官府一拂其意”则“起而哄”当是有的,他同时还当有几分恃才傲物,他也不拘小节,不在意人言可畏。刘锡彤原来可能想治之而不可治,但葛小大的死,当场检验的误,县城无聊的谣,小白菜受刑不过的供,终于让再度杀回余杭为官的他,感到不必再收敛,得到了“欲锄之”而“可锄”的机会!

因此,我们再回到申报的评论,“属父母官逞机嫁罪于无辜之绅士以图报私仇。其私仇者,盖谓系杨乃武于前时抗拒滥索钱粮是焉。”这个解释不能不说是有几分道理的!

如果这个解读成立的话,杨乃武案,倒给我们几分警醒,人生在世,岂不慎欤!在你不经意的背后,总有双眼睛注视着你,并随时准备给你一击!

    责任编辑: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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