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原副市长受审,翻供称女儿名下北京房产仅出借身份证

微信公号“潇湘晨报 ”
2019-03-21 16:35

3 月 20 日上午,湖南永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常明涉嫌受贿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在公诉机关指控张常明的犯罪事实中,最大的一笔是一套曾登记在其女儿名下位于北京的房产,价值 400 余万元。

然而庭审现场,张常明改口称,此前对此不知情,否认这套房产属于受贿。张常明称,之前的供述是不想影响到女儿," 她当时刚结婚,可能还有身孕,我心里有压力 "。

曾被纪委通报 " 弄虚作假为女儿谋取少数民族身份,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 的永州原副市长张常明面临着长沙市检察院的受贿指控:涉案 520 余万元。检方指控的其中最大一笔受贿——价值 400 余万的位于北京的一套房产,曾登记在张常明女儿名下。

3 月 20 日,张常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现场,张常明却推翻了此前的供述,改口称是妻子陈某玉出于好心,出借了女儿的身份证供他人买房。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检方指控

涉嫌受贿 520 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张常明于 1963 年 5 月出生,湖南东安县人,汉族。

长沙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 年至 2016 年,被告人张常明利用担任祁阳县县长、祁阳县委书记、永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祁阳县浯溪水业有限公司、文某华(另案处理)、李某豪(另案处理)等 6 家单位和个人在资产收购、承接工程、工程施工、人员聘用、开展业务、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9 年至 2016 年,张常明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陈某玉(另案处理)、梁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 520.314473 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常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张常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在此前通报中,张常明给人最深的印象是,民族为汉族的他却想办法给了女儿一个少数民族身份。据湖南省纪委此前通报,张常明违反政治纪律,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为女儿谋取少数民族身份,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公款;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钱色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当庭翻供

辩称曾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只是出借身份证

在公诉机关指控张常明的犯罪事实中,最大的一笔是一套位于北京的房产,价值 400 余万元。

起诉书显示,2008 年至 2014 年,张常明利用担任祁阳县县长、祁阳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祁阳县政府收购浯溪水厂过程中,为祁阳县浯溪水业有限公司出售浯溪水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10 年 8 月,张常明通过其妻陈某玉非法收受该公司股东杨某民、陶某琼(二人均另案处理)夫妇所给予的价值 402.275873 万元的房产一套。2013 年 9 月,张常明因被他人投诉并被相关部门调查,将该套房产过户至杨某民北京某公司名下。

然而庭审现场,张常明改口称,此前对此不知情,否认这套房产属于受贿。张常明称,之前的供述是不想影响到女儿," 她当时刚结婚,可能还有身孕,我心里有压力 "。

"2016 年 8 月左右,我才从妻子陈某玉口中得知这套房产。2010 年 8 月左右,陈某玉跟着陶某琼去北京玩,陶某琼带着陈某玉去看写字楼,一层一共有六套,但陶某琼只带了 5 个身份证,她想把一层楼全部买下来出租,还差一个身份证,于是找陈某玉借身份证登记一下。这时陈某玉从袋子里掏出了他们女儿张某的身份证帮忙。" 张常明称,在陈某玉多次催促下,2013 年下半年,该房产重新登记到陶某琼夫妻的公司名下。

为证明自己所言的真实性,张常明提到一份陈某玉与陶某琼签订的协议,约定陶某琼只借张某名义进行登记,而且承诺会立即过户," 但协议因为搬家遗失了 "。

" 如果临时到北京看房,发现缺少一个身份证,陈某玉身上是带着身份证的,为什么不把自己的身份证给陶某琼,而是选择远在武汉的张某的身份证登记?" 面对公诉人质问,张常明表示自己不知情。

公诉人举出陈某玉等人的供述作为证据宣读。陈某玉称,2010 年 8 月,她与陶某琼坐飞机去北京看房子,陶某琼拿了一套购房资料让她签字,回家第二天她就将事情告诉了张常明。在北京陈某玉只签了字,回家后她专门从祁阳去武汉,找女儿张某拿了身份证。2011 年,陶某琼拿着房产证来了家里,张常明接受了。"2013 年,张常明让她把房子尽快退回去,因为当时有人举报张常明。" 陈某玉称,2016 年底,是张常明要求她和陶某琼写的协议,后来她将协议烧毁了。

2010 年 8 月,杨某民曾听妻子陶某琼说起,陈某玉看中一套房产,但要求 6 套一起买,还要一次性付款。为了陈某玉看中的房产,陶某琼把另外 5 套一起买了下来。

"我根本不可能去找陈某玉或她女儿借身份证,我和杨某民都有很多的直系亲属,且当时购房现场,在意向书上签字也不需要身份证。" 陶某琼称,在北京看房时,陈某玉是以自己女儿的名义登记的。后来办房产手续,也是她把女儿身份证和户口本送给陶某琼到北京办手续。

"2013 年陈某玉要求退房,我应陈某玉的要求,写了一份买房子是借其女儿身份证购买的协议。"

庭审焦点

否认曾为送房的老板提供帮助

否认收下 400 余万元的房产,张常明也否认曾给杨某民的水厂提供帮助。"2003 年,在我之前,已给杨某民颁发了土地证。在我手上是换证,我只是正常行使职权。" 张常明解释,杨某民的确为了收购水厂曾经找过他。" 他曾问过我要不要买贵重物品,要不要去北京买房,我一口拒绝了他。"

张常明称,杨某民见他口风硬,便起诉到祁阳县法院,之后具体的处理都是根据法院的调解书进行的。

张常明的辩解再一次与他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相反。公诉人宣读了张常明供述。

张常明称,2011 年之后,因为水厂收购、土地办证的事情,还有一些遗留问题,杨某民曾多次找到他。" 以前是他求我办事,但收了房子后,他的态度明显不一样,好像是他在质问我,态度比较强硬,讲话底气足。之后,我就按杨某民的要求,协调各职能部门,督促他们尽快把杨某民的事情办好。"

从 2011 年开始有人举报他的相关问题,引起了他的警觉。收了别人的东西,心里不踏实,怕出问题。2013 年,他听说要被提拔为永州副市长,怕影响前途,更怕出问题坐牢。张常明让陈某玉把房子尽快退回去。

"2010 年,我在水厂经营困难,县政府迟迟不给方案,我多次找张常明汇报,但张常明经常不理睬我。" 杨某民称,水厂收购很多时候需要张常明的帮忙,和他搞好关系也有利于之后企业的发展。陈某玉收了,也等于张常明收了。杨某民承认,后来张常明组织过协调会,也出台过相关文件。

(原标题为《永州市原副市长受审,翻供称女儿名下北京房产只是出借身份证》)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