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库白皮书:倾向于早立,超99%老人选防儿媳女婿条款

金可/北京日报客户端
2019-03-21 10:48

北京日报客户端3月21日消息,刚刚,中华遗嘱库召开六周年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所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同时,位于北京站东街信通大厦的北京第二登记中心正式宣告投入运营。

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

中华遗嘱库启动六年来,已在北京、天津、广东、江苏、广西、上海、重庆7个地区建立了公益遗嘱登记中心。截至2018年底,已为127968名老年人办理了遗嘱。

白皮书数据显示,立遗嘱人年龄逐年趋向年轻化。2013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77.43岁,此后连年下降,2018年平均年龄71.26岁。6年间,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71.26岁。

2013年至2018年间,立遗嘱人年龄在71岁至80岁之间,以及80岁以上的人群占比连续6年下降;但61岁至70岁立遗嘱人的比例则逐年上升。

此外,无法立遗嘱原因中,高达65.29%的人是因身体健康问题无法立遗嘱。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认为,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新“入伍”老年队伍的人群往往观念更超前,倾向于早立遗嘱。同时,为了保障遗嘱效力,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许多老人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无法订立遗嘱。所以,平均年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此外,遗嘱中处理财产的种类也更加多元。如2017年至2018年,北京地区登记的遗嘱中,处理不动产的比例达分别达到99.72%、99.87%。但近两年,公司股权、证券基金、理财合同、保险单、车辆等订立遗嘱的需求也逐渐增加,私人物品、收藏品等个性化的财产也逐步有立遗嘱的需求。

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剥夺对方继承权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间,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人中已婚者比例最高,达75.03%,其次为丧偶人数,占比为19.07%。

同时,再婚、离异人群比例逐步上升。2017年全国立遗嘱人中再婚比例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为3.86%。其中,北京地区再婚后立遗嘱的比例上升更为明显,从2017年的1.62%到2018年的3.48%,增加一倍。

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主任胡芳介绍,登记中心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再婚老人前来订立遗嘱,而面对再婚,双方最关注的几乎都是如何保证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

陈凯提醒,现实中存在一个误区,不少老人认为再婚前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

“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陈凯解释,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割财产的约定,但并不能解决去世时的财产继承问题。法律上,一方不仅能继承对方结婚后的财产,还可以继承对方结婚前的财产,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时间,再婚配偶也与对方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案例——

张先生40多岁,母亲在10年前去世。父亲半年前与保姆再婚后,双方争吵不断,不到一个月,父亲在一次争吵中突发心脏病去世。张先生咨询后得知,刚刚“上位”一个月的继母居然与他这个当了一辈子儿子的人,继承权是一样的。张先生为此心里特别难受,对这个结果难以接受。

陈凯表示,即使张父与保姆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也无法解决继承问题,只有立遗嘱才能真正确保财产归张先生所有。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产旁落,必须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防范这个风险。

独生子女父母立遗嘱最多

12.7万余份遗嘱中,有超过6万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立下的,占总遗嘱数量47.6%。

对这一现象,陈凯认为这不只为防范纠纷,更能避免家庭财产损失。

2015年,一篇微信文章刷爆朋友圈。杭州女白领小丽是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小丽本想把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由于父亲去世时奶奶仍然在世,且父亲没有留遗嘱,所以父亲财产的一部分由奶奶继承。奶奶不久后去世,这些财产又由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最后,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只能继承父母房产的八分之七。

陈凯指出,如果小丽的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指定财产全部由小丽继话,那么就不会出现后面的纠纷。

此外,如果小丽在结婚后继承父母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份财产成为小丽夫妻的共同财产。万一以后离婚,丈夫能合法分走小丽父母一半的遗产。

所以,如果小丽父母提前立有遗嘱,指定财产只归小丽独立享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不会出现后面的问题。

白皮书显示,有11.79%的人立遗嘱原因是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还有13.43%的老人在遗嘱指定继承人为孙辈。

对配偶再婚不放心,盼新法早日出台

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子女以及孙子女仍是主要继承人。2013年至2018年间,子女作为继承人的达到55%。但同时,“配偶先继承,子女后继承”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

陈凯表示,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虽希望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又担心老伴无房可依,在老伴去世前不希望子女直接获得房产。可如果将房产指定由老伴继承,又担心老伴再婚后,将房产转赠给外人,所以也希望对老伴做出限制。

陈凯认为,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这一需求的实现难度较大。一是目前没有明确的遗产管理制度;第二是子女继承过户获得房屋产权后,可以出卖房产,买房人如果强制搬迁,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是遗嘱不能剥夺配偶再婚的自由,也无法对继承后的财产转让进行限制。

陈凯认为,这一难题有望在民法典编撰工作中得到解决。正在全国人大起草的《民法分则》(草案)中,对居住权和遗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望解决这一难题。该草案规定,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这就意味着,房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时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后,房产的归属仍然由产权人控制。”陈凯解释,这将极大方便老年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既可以照顾配偶的生活,也维护了家庭财产的利益。

“老人再婚,财产分配一直是个坎儿。正因为害怕家产旁落,很多子女会阻止父母再婚。此次民法分则草案将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陈凯说。

文盲视听障碍如何立遗嘱

白皮书数据显示,有24.71%的人因为书写能力的原因无法订立遗嘱。让工作人员无奈的是,曾经有老人抱着侥幸心理,企图“照猫画虎”描字留遗嘱。但这样日后的法律风险太大,工作人员往往对不识字的老人免费起草一份遗嘱草稿,劝其改用其他方式订立遗嘱。

比如曾有一位老人因为文盲被登记中心法务人员劝回家,希望她能改用其他方式做遗嘱。结果老人回家后拿着工作人员起草的遗嘱草稿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自己签了名。当老人去世后,家属对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老人是文盲的事实,无法自书遗嘱,且该遗嘱没有见证人和代书人签字,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故本案应视为未留有遗嘱,并参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如果老人识字不多,但具有签名的能力,在打印遗嘱上签字是否有效呢?陈凯解释,即使老人能签字,但其本人对所签字的内容并不知晓,也是无效的。

那么,文盲应当如何订立遗嘱呢?陈凯建议,可以按照录音遗嘱或录像遗嘱的规定,通过口述或对话的形式明确老人的遗嘱意愿。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了严格的保管手续,否则也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一份遗嘱人生百味

陈凯表示,有了合法遗嘱,家人内斗风险会降低。但一份冷冰冰的法律文书,无法消除家人之间可能存在的误解、猜疑,也无法传递对家人的关爱。去年,中华遗嘱库将每年的3月21日倡导为“幸福留言日”。截至目前,已收到幸福留言卡3916张。其中,与子女有关的高达95.17%,与配偶有关的仅有1.31%。

78.22%的留言是对后人寄予期望与祝福,比如希望家人生活幸福美满、和睦相处等;20.74%的留言人挂念家人未来生活是否过得安适,因此在留言内容中对继承人作出叮咛和嘱托,如对家人要赡养与扶持等。

胡芳介绍,登记中心每天都上演着各种让人五味杂陈的故事。

“尽管有的老人对孩子的表现很失望,但他最终还是愿意将房子留给孩子。”胡芳说,她曾遇到这样一位父亲,他的财产有大小两套房,分别给了他的两个孩子。因为房子大小差异明显,老人不放心,怕孩子们在他百年后因为这样的分配方案而打起来,因此他在“幸福留言卡”里详细写明了为何如此分配的原因。“连老大带他出去过几次,给他买过几件衣服,都写得清清楚楚。末尾处还写着希望兄弟俩能够永远都是彼此最亲的人。”

胡芳介绍,常有老人多次修改遗嘱,“因为老人立遗嘱后,让家人知道了,会在照顾老人上有所变化,特别是多子女家庭就更为明显。因此我们通常建议老人生前不要告诉子女遗嘱内容,防止子女争夺,或将来改变主意而导致矛盾。”胡芳说。

今年,中华遗嘱库将将在全国各登记中心全面推广“遗嘱宣读”服务。即立遗嘱人可委托中华遗嘱库在其去世后,由遗嘱宣读人召集亲友宣读遗嘱的一种家庭仪式。通过传递立遗嘱人的意愿,表达对家人的关爱,促进家庭的凝聚力,延续家风。感兴趣的市民可以前往各登记中心咨询预约。

(原标题《遗嘱库白皮书:超99%老人选“防儿媳女婿条款”》)

    责任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