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零物质铁律

张弛 许剑如/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3-21 10:26

中国纪检监察报3月21日消息,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为推进作风建设,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银保监会党委日前印发《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行为,促进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持续构建“亲”“清”监管关系,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作风保障。

《规定》紧扣银行保险行业特点,从不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接受金融“土特产”、不得违反规定干预监管对象授信等九个方面对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立规矩、划红线。如,要保持清正廉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道德操守,把与监管对象“零物质往来”当作一条铁律;应遵循构建“亲”“清”监管关系的总要求,坚决防范利益冲突,杜绝不良社会影响;要坚持公私分明,准确把握公务交往和非公务交往之间的分寸,以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损害监管干部形象为交往准则,避免一切可能影响监管工作公正性、廉洁性的行为,防范“瓜田李下”和负面舆论风险,等等。

“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出席监管对象组织或参加的宴请、聚餐、联谊、品鉴等活动,参加事先约定有监管对象参与的旅游、度假、健身、文体娱乐等活动,参加监管对象举办的公益活动等,以及收到监管对象非公务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涉及监管履职的请托事项等,均要报告,并明确了报告时限、报告方式和报告程序。”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参与《规定》起草的有关负责人介绍。

(原题为《银保监会规范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 把“零物质往来”当作一条铁律》)

    责任编辑:顾亚敏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