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丨高处不胜“险”!警惕高处坠落!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本市将聚焦多发事故领域和事故类型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系列宣传,坚持以案示警,推动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本期发布三起“高处坠落”案例警示。
一
事故照片:

登高作业您有登高作业证吗?
您戴“安全三宝”了吗?
事故经过:
2024年5月26日14时许,在卫清西路某房屋3楼东北角一新建卫生间处,1名作业人员攀爬脚手架放置作业工具时,坠落身亡。
事故原因:
经调查,事故原因主要为:一是公司临时雇佣人员王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在移动式脚手架上作业时不慎坠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二是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三是未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四是移动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板未满铺。五是未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
事故照片:

安全绳系牢了吗?安全绳就是生命绳!
惨痛的教训!
事故经过:
2024年4月9日6时20分许,嘉松中路某公司厂区内1号厂房顶部,某建设有限公司1名施工人员苏某某在屋顶作业过程中行走至屋顶采光带时,采光带突然破碎,苏某某随即坠落至厂房地面,坠落高度约8米。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
经调查,事故原因主要为:一是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或失效。该公司未能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相关防高坠的安全设施并确保相应的安全设施完好生效。因事发屋面顶部无可靠挂点,作业人员未能正确佩戴好安全带实施高处作业。二是高处作业证件管理存在疏忽。该公司未对作业人员的高处作业特种证件进行审核,雇佣无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的人员从事1号厂房屋面的高处作业。三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项目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期间的事故隐患。
三
事故照片:

冒险高空走,登高必防护!防护不到位,亲人两行泪!
事故经过:
2024年5月10日7时左右,在航帆路某机械有限公司安排作业人员对其公司厂区C楼西侧的外墙伸缩缝盖板进行更换作业,其中1名作业人员采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下降作业时发生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
经调查,事故原因主要为:一是韩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落实佩戴安全带等防高坠措施的情况下,采用座板式吊具违规进行高处作业,作业过程中失稳坠落,身体被地面钢结构支架插穿,导致事故发生。二是该公司未制定厂区C楼西侧外墙伸缩缝盖板更换施工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严格审核作业人员登高作业资格。三是该公司未严格执行作业人员风险告知书中登高作业审批的要求,未落实相应的现场管控措施,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韩某某未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
三起事故警示:
➤高处作业应加强“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三宝”,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要加强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施工过程平稳可控,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针对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严格审核相关作业人员的资质,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着重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力度,杜绝未持证上岗的行为。
➤企业要加强对外来和临时雇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升安全意识。同时,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的能力。
end
原标题:《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丨高处不胜“险”!警惕高处坠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