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却还坐飞机、晒朋友圈?司法拘留十五日!

2025-09-10 19:05
福建

“老赖”不还钱,

却还坐飞机、晒朋友圈?

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欠付57万余元债务,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拒不履行债务,却又一边偷偷乘坐飞机出国,一边在朋友圈晒照?近日,芗城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基本案情

漳州某工贸公司与漳州某公司、杨某合同纠纷一案,芗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漳州某公司支付漳州某工贸公司货款本金57万余元及利息,杨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漳州某公司、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漳州某工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相关措施生效后,申请人向执行干警反映称多次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实施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搭乘飞机前往国外及成都等地,并在朋友圈发布其搭乘飞机的登机牌及出国照片。

面对杨某的挑衅行为,执行干警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前往出入境管理支队调取杨某的出入境记录,依法对其采取限制出入境的措施。

近日,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杨某。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杨某承认了其在明知被限制高消费后,因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出国机票,通过其它手段购买机票搭乘飞机出行的事实,并表示目前没有履行能力。鉴于被执行人在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仍搭乘飞机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芗城法院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于当日将其移送拘留所。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老赖”不还钱,却还坐飞机、晒朋友圈?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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