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致癌且影响生育的邻苯二甲酸酯治理超10年,超标产品仍大量流向市场,未来何解
备注:
以下1.物理化学特性,2.相关用途,两个章节内容取自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9%82%BB%E8%8B%AF%E4%BA%8C%E7%94%B2%E9%85%B8%E9%85%AF
1.物理化学特性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 esters),又称酞酸酯,是邻苯二甲酸形成的酯类的统称。包括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C24H38O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C16H22O4)、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C12H14O4)等。 它是一种挥发性较弱的无色透明的油状黏稠液体,具有分子质量大、沸点高的特点,有特殊气味,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其是由一个刚性的平面芳环和两个可塑的非线形脂肪侧链组成的。、
邻苯二甲酸酯是邻苯二甲酸与不同脂肪醇脱水生成的一类产物,主要作为增塑剂,在聚氯乙烯(PVC)中,可以很好地增强塑料的柔韧性和延展性,它在制品中的添加量为10%~60%。分子质量小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溶剂用在化妆品中,如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和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可以降低香水的挥发速度,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nBP)可以让指甲油持久艳丽;分子质量大的邻苯二甲酸酯在产品中作为增塑剂,如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z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酯可能抑制内源性雌激素与雌激素受体结合、抑制睾酮合成中所需关键酶的表达,从而达到内分泌干扰作用,影响内分泌系统与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的综合效应。邻苯二甲酸酯的急性毒性较低,但大剂量时对动物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并且显示较强的内分泌干扰性,可使男性精子数量减少、活动能力低下,干扰男性生殖道的正常发育,并能增加女性患乳腺癌的风险等。
有23种被认为有害并限制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2.相关用途
20世纪20年代,邻苯二甲酸酯首次用作增塑剂并投入生产。到了21世纪初期,邻苯二甲酸酯产量得到飞速增长(从2007年到2017年全球邻苯二甲酸酯产量从每年270万吨涨到每年600万吨)。邻苯二甲酸酯种类较多,其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使用最为广泛。另外,在所有种类增塑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由于综合性能好,工艺成熟,产量居于首位,约占增塑剂总产量的80% 。
邻苯二甲酸酯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医疗、生活等领域。
工业领域
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广泛使用的塑化剂,被普遍应用于食品加工和包装、地板制造、汽车生产行业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发现和应用,促进了塑料行业的发展 。
生活领域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经常出现于雨衣,雨鞋,手套等服饰含有的柔性PVC材料中;除了服饰外,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的塑料部件,也会使用到邻苯二甲酸酯 。
医学领域
邻苯二甲酸酯常被用于医疗器具制造,比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血袋、喷射注射器、人工心脏铸膜、子宫避孕器这些医疗器具的制造 。
3.相关标准
我国对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始于2010 年,并在后续逐步扩展至多个领域。2009 年发布的GB 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10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首次在产品质量法规中对邻苯二甲酸酯提出明确限量要求。
GB/T 39498-2020 消费品中重点化学物质使用控制指南,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对几类邻苯进行了限制,主要是在电子电器产品、玩具、儿童产品。


在我国涉儿童用品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中,较早的已经进行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比如: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 1 部分:基本规范》
规定玩具中 DEHP、DBP、BBP 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总含量不得超过 0.1%;对于可放入口中的玩具,额外限制 DINP、DIDP、DNOP 三种邻苯的总含量不超过 0.1%。
GB/T 22048-2022《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代替 GB/T 22048-2015,明确玩具及儿童用品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NP、DIDP、DNOP)的检测方法,适用于塑料、纺织品等材质。
GB 30585-2024《童鞋安全技术规范》(替代原2014版)
婴幼儿鞋、儿童鞋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需小于 0.1%,强化对儿童脚部接触材料的管控。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儿童家具塑料件中 DEHP、DBP、BBP、DINP、DIDP、DNOP 的总量不得超过 0.1%。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A 类)中 DEHP、DBP、BBP、DINP、DIDP、DNOP 的总含量不得超过 0.1%,防止皮肤接触风险。
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学生用品可触及塑料件中 DEHP、DBP、BBP 的总含量不得超过 1000 mg/kg,降低儿童通过文具接触塑化剂的风险。
食品及其接触材料
2011年卫生部就在《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中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进行了要求。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3日)https://www.samr.gov.cn/spscs/tzgg/art/2023/art_b4303c7b184e49eea61fbb01fa9a013f.html

GB 5009.2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规定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邻苯二甲酸酯种类(如 DEHP、DINP、DBP 等)及其迁移限量。
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但我们初步检查了一些牛奶、食用油等常见塑料包装,很少标识包装的材质、标准、符合性声明,这样不利于消费者识别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加强执法监管。
化妆品
GB/T 28599-2020《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测定》
规定化妆品中 24 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包括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GC-MS)等,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
禁用 DEHP、DBP、BBP 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要求化妆品中不得检出。
电子电气产品
GB 26572-2025《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新增 DEHP、DBP、BBP、DIBP 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电子电气产品中这些物质的含量不超过 0.1%,对标欧盟 RoHS 标准。
家具
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塑料家具中 DEHP、DBP、BBP、DINP、DIDP、DNOP 的含量均不得超过 0.1%,覆盖公共场所及家用塑料家具。
GB/T 40906-2021《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
提供家具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支持标准实施。
医疗器械
YY/T 0927-2014《聚氯乙烯医疗器械中邻苯二甲酸二 (2 - 乙基己基) 酯 (DEHP) 溶出量测定指南》
规定 PVC 医疗器械中 DEHP 溶出量的检测方法,确保临床使用安全。
YY/T 0926-2014《医用聚氯乙烯医疗器械中邻苯二甲酸二 (2 - 乙基己基) 酯 (DEHP) 的定量分析》
提供 DEHP 含量的定量方法,适用于输液器、血袋等 PVC 材质医疗器械。
但很多涉及成人使用的消费品和产品还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值要求,包括纺织服装在内。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并未纳入邻苯等作为强制性要求,GB 25038-2024《鞋类通用安全要求》于2025-06-01开始实施,已经对邻苯和短链氯化石蜡等提出限量要求;在GB/T 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有包括邻苯、PFAS等化学品和重金属等限量要求。
4.涉及邻苯的超标检测记录
数据来源:青悦收录市场监管总局公开的截至2024年底的8万多条产品质量抽检数据。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此处分析的超标记录集中在某些儿童相关产品上,主要是其他很多产品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所致,并非仅有这些产品含有邻苯。而且经对比发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的产品质量抽检数据,并不包含很多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数据,因此不是全国全集。
我们曾经对童鞋产品的抽检数据进行过分析,具体参见:
根据统计分析,在8万多条抽检记录中,有286条邻苯抽检超标数据,大部分是童鞋,也有学生书包文具等。

从时间上看,即使儿童用品的邻苯超标数量也没有出现明显下降,而抽检的比例毕竟是比较低的,说明还有非常多的涉以上产品的生产厂家没有进行整改,甚至还在不断出现,需要进行溯源整改。

5.相关处罚
数据来源:青悦收录自各级政府官网、信用网站等,因收录能力及公开程度等影响,为不完全收录。
青悦已经进行过一次案例分析,参见
考虑到有些处罚公开时不够严谨,我们采用了“违法事实”中含有“邻苯”或者“二甲酸酯”的关键字进行了过滤,并人工复核删除了部分消毒剂等无关处罚。
统计显示,近几年涉邻苯二甲酸酯处罚数量仍较高,总数为389条处罚。

从处罚涉及的产品来看,童鞋最多,其次是文具,食品(塑化剂污染),玩具等,与总局抽检不合格比例类似,也与目前强制性国家标准覆盖范围有关。

产品或者食品质量相关处罚往往金额都很低,很多都以发生在销售商可追溯的已销售的该批次的违法收入金额来考虑,未进行全面延伸检测生产商,既之前销售的其他批次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如果追溯之前产品,可能违法收入金额就会高很多。当前这种极低的违法成本,非常不利于推动企业整改。
而一个常见的现象,是销售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与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不是同一个部门,发生这种情况时,是否会移交,移交后有无形成闭环,以清单跟踪方式确保生产商也同步被监管?如果从处罚金额来看,一个地方的销售商的处罚金额可能就几千,因为其违法所得较少。但该产品对应的生产商向全国甚至全球长时间供货,其违法所得就高了,处罚金额就可以比较高,起到震慑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1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关于“移送”的落实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研,这个也牵扯到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过程中的跨地域协作监管问题。
以下是收录到的按金额高低排序一些金额比较高的处罚,更多的是万元以下的处罚。

食品类:
东莞市超盈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市监罚﹝2021﹞260524093号)
经查明以下违法事实...三是销售经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用油。当事人销售的散装调和油及散装大豆油中含有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量分别达到0.67mg/kg、3.64mg/kg,超过≤0.3mg/kg的最大残留量,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散装调和油于2020年5月3日从广东中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9700kg,购进总价46851元,销售价4900元/吨,目前已经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的散装大豆油于2020年4月21日从广州市亿帆粮油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9860kg,购进总价51272元,销售单价5300元/吨,目前已经销售完毕。
一、没收用于盛装散装调和油和散装大豆油的大罐2个;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叁佰肆拾贰元整(108342.00元);三、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1436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肆仟叁佰肆拾贰元整(1544342.00元)。
漳州市琪凯食品有限公司(龙市监处字﹝2023﹞210号)
2023年4月21日,我局程溪所执法人员根据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3A1127004844F﹞材料,发现当事人漳州市佳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2.4.19;规格:0.9L/桶﹞产品,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2.处罚款人民币5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1600元。警告。
其他消费品:
杭州物美竟宁百货有限公司(萧市监一处字﹝2023﹞011号)
...当事人销售的派仕中性笔12+12PC009在2022年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测,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领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上述不合格批次的中性笔当事人共销售3盒,销售价格19.9元/盒,因该产品已下架,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票据,故货值和违法所得为59.7元,...。
罚款5.521元。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为科技 300716.SZ)(东市监罚﹝2022﹞Z40624001号)
一、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承接广东国立通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立通盈公司,另案处理)订单后,委托吴川市恒兴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妮中童凉拖〔型号(规格):MP222718/190(1.5)-220(1.5);生产日期:2020年3月10日;颜色:玫红〕,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符合GB30585-2014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上述鞋子挂有标示“制造商及地址: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道滘南阁工业区)”、“产地:广东东莞”等伪造产地内容的吊牌。经统计,上述不合格批次米妮中童凉拖生产出货共3168双,违法产品货值共24013.44元,牟取违法所得共253.44元。...。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二、罚款117569.87元。三、没收违法所得5205.6元。
收录到17条上市公司涉食品与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超标相关处罚:

6.相关召回
数据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网站,截至8月底有8078条召回记录。
https://qxzh.samr.gov.cn/qxzh/qxxxcx/web.jsp 仅区分汽车与消费品,没有对产品进行细分。
https://www.recall.org.cn 对产品分类进行了初步的细分,分为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但目前网站升级维护暂时不可访问。
经分析召回数据中有201条涉邻苯二甲酸酯超标的产品召回,我们按产品类型进行了简单的不完全的分类统计如下:
召回时间分布:

以上提及的案例,2023年检测,2024年处罚,2025年8月份召回,显示我们的召回有进步,但还存在改进空间,时间衔接还可以更紧凑。
因为召回存在无法通知到消费者的情况(比如有些仅仅是发布公告,而并不能逐个通知到消费者),对于不知情的消费者可能会在继续使用中造成进一步的健康或者安全损害。
7.产品替代
《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已经提供了邻苯二甲酸酯的替代产品,但随着近年来科技进步,也有可能有更新的健康安全替代产品,应该进行更新调整。

8.相关建议
8.1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量标准。
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工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邻苯二甲酸酯类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比较明确的情况下,尽快修订各类除儿童服装外的其他纺织服装强制性国家标准,比如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把当前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要求也纳入其中,特别是成人的身体接触类服装中。GB 25038-2024《鞋类通用安全要求》是一个很好的进展,但还不够。
8.2确保销售者生产者跨地区监管执法闭环
当销售者与生产者位于不同地区时,跨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邻苯二甲酸酯超标计算违法所得时,如果能追溯生产者所有超标的产品批次,把违法所得计算的更加全面,让违法企业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有利于企业更加自觉的采用替代工艺和原辅料等进行彻底整改。
8.3加大对食品塑料包装材料标识的检查力度
建议加强对于未按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在食品包装标识材质及符合性声明的行为进行查处,让消费者更容易识别食品包装是否合规,目前来看很多食品包装都没有落实。
8.4加快推进召回制度立法与落实
修订《产品质量法》,将召回制度纳入法律范围,目前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作为一个部门规章法律位阶不足。可以参考《食品安全法》把缺陷商品召回正式纳入法律。
目前很多缺陷消费品召回与检测不合格和处罚之间还存在较大的时间差,建议继续加大力度,发现不合格立即自行或者强制召回,尽可能减少对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损害。
8.5加大溯源生产商转型升级力度
建议检测不合格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与违法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改工信等部门协作加强生产商溯源,确保国家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落实,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推动ESG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更根本上解决邻苯二甲酸酯超标问题。

数据驱动绿色发展
关于青悦:
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15年1月在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致力于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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