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中国旅客到荷兰“大麻店”吸软性毒品,中国使馆郑重提醒
2019-03-16 09:46
北京
近年来,部分旅荷中国公民为满足好奇心,在所谓的“大麻店”(Coffeeshop)吸食“大麻蛋糕”、“迷幻蘑菇”等软性毒品,导致精神恍惚,行为失控,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此,中国驻荷兰使馆郑重提醒您:

同时,个人种植大麻等软性毒品在荷兰也属违法行为,但种植不超过5株且供自用者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种植超过5株者最高可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或(并)缴纳67000欧元罚款。此外,2013年1月1日起,荷兰全境的“大麻店”均被禁止向未获得荷兰居留的外国公民出售软性毒品,根据法律,顾客进入“大麻店”前均须接受居留证件检查。
另需特别注意的是,将在荷兰购买的软性毒品带到其他国家也属于犯罪行为。根据荷兰法律,携带500克及以下软性毒品至其他国家者最高可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或(并)缴纳67000欧元罚款,携带500克以上软性毒品至其他国家者最高可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缴纳78000欧元罚款。

荷兰报警电话:112或0900-8844,0031-343578844(从荷兰境外拨打)。
驻荷兰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0031-70-3065083或0031-684557449。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来源: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网站】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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