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人竟成兄妹”结婚宣告无效!近亲婚姻为何不被法律承认?

2025-08-07 17:26
吉林

“有情人竟成兄妹”?

在面对他人的甜蜜爱情

只能当“柠檬精”时

总会戏谑的想到一个“梗”

“有情人终成兄妹”

这个被流传已久的段子

居然也会成真......

近日,一群人簇拥着伤心的小美(化名)前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小美与小帅(化名)的婚姻关系。

有情人为何被迫离婚?经过法院细致审查,一个关键事实浮出水面:小美与小帅竟是表兄妹关系,小美的母亲与小帅的母亲系同母异父的亲姐妹,二人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院最终并未按离婚程序处理,而是依法宣告双方婚姻无效。这场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背后隐藏着哪些法律问题?

法律:无效婚姻,自始不受保护

小美与小帅的“表兄妹”关系,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中严格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畴。因此,他们的结合自始至终就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是无效婚姻,而非合法婚姻。无效婚姻与离婚存在本质区别:离婚,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宣告婚姻无效则是对违法结合的根本否定,该婚姻关系自成立之初即无效。

审理过程

1.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法院依法判决小美与小帅的婚姻无效。

2.财产与子女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提醒:知法守法,筑牢幸福婚姻基石

1.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法律红线:法律禁止近亲结婚,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后代健康、维护社会伦理秩序。血缘过近,显著增加遗传性疾病风险,损害家庭与社会长远利益。任何“亲上加亲”的传统观念,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婚前务必“擦亮眼”:缔结婚姻是人生大事,婚前务必充分了解对方基本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是否已婚、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否达到法定婚龄)。心存疑虑时,可主动向民政部门咨询或寻求法律帮助。

3.“无效婚姻”危害深:无效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如财产争议、子女抚养),当事人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且会给双方及家庭带来巨大的情感伤害和社会压力。

4.倡导文明婚俗,弘扬时代新风: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摒弃陈规陋习,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恋观。严格遵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是建立和谐、稳定、幸福婚姻家庭的根本前提。

婚姻非儿戏,法律是准绳。每一段有效婚姻的缔结,都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自身和家庭幸福的负责。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从源头上杜绝无效婚姻的发生,让每一个家庭都建立在坚实、合法的基石之上,共享和谐美满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撰稿|张 园

原标题:《“有情人竟成兄妹”结婚宣告无效!近亲婚姻为何不被法律承认?》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