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委员汤维建:单独设置“家事法院”利于解决家事纠纷

高鑫/红星新闻客户端
2019-03-14 16:32

红星新闻客户端3月13日消息,“我国目前是将家事案件混合在其他民事案件中,一起由民事审判庭审理的。这往往因处理案件的方式简单化,致使案结事未了,甚至引发社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日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他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成立我国独立的“家事法院”的提案。

汤维建介绍,早在2016年4月,最高法印发了《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国118家人民法院进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试点期间为两年。

截至2018年6月底,除原有的118家试点法院外,还有超过400家中级、基层法院参与各高院确立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超过90%的试点法院成立了专门家事审判机构,其中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和少年家事审判庭占70%以上。

“在此背景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法院可谓呼之欲出。我提议单独设置家事法院,以完善我国家事审判制度和司法体系。”汤维建解释说,构建独立的家事审判法院,有助于克服目前家事审判中存在的各项弊端,也是完善专业法院体系的需要。

汤维建认为,在司法改革政策、市场经济发展、学术积累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然而,专门法院的设置有偏向于商事类专业法院的倾向,对民事类的专业法院重视不够。民事类的专业法院首先应考虑家事法院。

“总之,构建独立的家事法院有利于家事纠纷的解决。”谈到具体构想时,汤维建说,在每一个地级市、设区的市和较大的市及其以上的城市设立一至两个家事法院。必要时,可以在农村地区或其他边远地带,设立家事法院派出法庭,以便民诉讼。

家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身份关系纠纷、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财产纠纷和家事非讼案件。家事法院属于基层法院级别,仅审理一审案件。从最高法院直至中级法院,均单独设立家事审判庭,审理二审家事案件和再审家事案件。

汤维建还提到,在家事审判制度创新方面,各地法院还推出了“离婚冷静期”、“离婚财产申报”、“婚姻状况评估”、“心理咨询”、“社会观护”、“法院调解优先”等具体举措。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将制定独立的《家事案件特别程序法》列入立法的议事日程。

汤维建举例,如规定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由检察院对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实施法律监督。

(原题为《人大法学教授汤维建:单独设置“家事法院”利于家事纠纷解决》)

    责任编辑:文聪玲